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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因楼上乱丢烟头 中秋夜小区阳台起火

事发福州晋安区首开融侨尚东区熙悦美地小区,起火原因正等待消防部门鉴定

孔女士家阳台遮布被烧坏(画圈处)

N海都记者 陈晋

马俊杰 文/图

9月11日,家住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首开融侨尚东区熙悦美地小区的孔女士向“智慧海都”平台报料称,中秋当晚10点30分许,疑因楼上乱扔烟头,导致她家阳台上的设备被点燃烧毁。目前,孔女士家起火原因正等待消防部门鉴定。孔女士告诉记者,该小区此前经常发生高空抛物现象,但物业始终没有给出一个解决方案。“现在造成我家发生火灾,相关的损失又由谁来负责?”

业主:卧室阳台遮布被点燃

11日上午,记者来到该小区3号楼看到,孔女士家住一层,阳台上一片狼藉,现场有明显的大火烧过的痕迹。

孔女士告诉记者,10日晚10点30分许,她家阳台上的遮布突然燃起大火,由于当晚风较大,阳台上的其他设备也被损毁。“阳台连着卧室,床铺靠近阳台,万一大火烧进房间,后果不堪设想。”孔女士回忆,当时阳台上有水龙头,她拿起水管接上后立即灭火,之后警方和消防都来她家帮忙,并了解情况。目前,她正在等待火灾的鉴定结果。

孔女士说,她是2020年搬入该小区的,入住的2年时间里,其所住的楼栋一直有高空抛物的现象,特别是烟头。“我也和物业反映过,甚至向12345平台反映,但都没有解决。”孔女士说,她也曾跟物业建议,在小区内安装探头,解决高空抛物问题,但物业未同意。

对于孔女士家中发生的事,同小区的居民也心有余悸。“小区经常有高空抛物的现象,但都没找到人,且屡禁不止,我们也很无奈。”居民林依伯说,物业也在进行禁止高空抛物的宣传,但效果甚微。

物业:安装探头费用很高

在孔女士提供的与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的通话录音中,记者了解到,孔女士希望能在阳台上安装玻璃雨棚,防止高空抛物影响其家中人身财产安全。而物业方表示,能否安装玻璃雨棚,他们无权限批准。

该小区3号楼楼管表示,小区高空抛物的情况确实存在,他们也上门宣传过,并在楼道大厅粘贴告示,“但目前我们也没有找到这些乱抛杂物的业主”。这位楼管说,针对孔女士要求安装探头的做法,他们也商议过,但有的业主认为会侵犯隐私,不同意此做法。

采访期间,福州融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熙悦美地物业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史先生告诉记者,事发当晚,物业也立即到孔女士家中帮忙灭火。至于火灾的起因,还需要等消防部门鉴定后才能得知,后续的处理措施,也要等火灾鉴定结果出来后才能确定。“我们小区是2年前才入住的,若要安装摄像头监控高空抛物,需要的费用很高,有可能还需动用公共维修资金。”

律师: 若找不到侵权人 可起诉整栋楼住户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蒋双灌律师表示,《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蒋双灌律师还表示,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目前火灾的起因还需要等消防部门鉴定,若最终鉴定是由高空抛物引起的,且找不到侵权人,而孔女士也能自证火灾不是自己造成的,她可向可能加害的楼上住户主张权利,起诉整栋楼。”蒋双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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