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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出台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N海都记者 柳小玲

近日,泉州市印发《泉州市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市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坚持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预防为主、平战结合、依靠科学、依法规范”为工作原则,力争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降低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

据悉,《预案》分为总则、城镇燃气行业风险概述、应急指挥机构及其主要职责、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预案管理、附则等10个部分。

风险分级评定,从高到低用“红、橙、黄、蓝”标识

当前,泉州市辖区内有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储配站、储存站)35家(其中1家停业),储罐总容积66175m^3;液化天然气气化站7座,天然气门站5座,天然气调压站9座,天然气加气站10座。天然气高压、次高压管道约152.8公里,天然气中低压管道网约6000公里。天然气门站设计日供气量合计2388万Nm^3,储气能力合计171.4万Nm^3,形成较完善的天然气供气输配系统。《预案》根据相关规范标准,对35家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7座液化天然气气化站,5座天然气门站,9座天然气调压站,10座天然气加气站进行风险分级评定,从高到低依次用“红、橙、黄、蓝”标识。

同时,明确了应急指挥机构、指挥部主要职责、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主要成员单位职责、现场指挥部构成、现场指挥部职责、专业处置工作组及职责、燃气企业的应急职责和专家技术组职责。同时要求做好日常预防工作,定期开展安全形势分析、隐患排查治理。

全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4级

明确全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等级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和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同时立即报告市城市管理局、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城市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各级各有关部门接到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达到速报机制要求的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5分钟内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当启动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现场指挥部具体指挥燃气事故应急处置。

此外,《预案》还汇总整理了相关机构、单位通讯联络方式,泉州市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中心市区城镇燃气场站可调用应急资源,中心市区城镇燃气应急救援单位分布图,泉州市城镇燃气场站分布示意图,泉州市城镇燃气专家组名单,燃气场站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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