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MA14版:警法 上一版 下一版  
下一篇

房东一房多卖 中介也被判担责

晋江一男子因无证从事房地产经纪行为,且未能对房屋进行尽职调查,被​判对购房者相关损失承担10%的赔偿责任

N海都记者 杨江参

通讯员 尤燕玲

晋江一男子不具备房地产经纪从业资格,竟从事中介活动,介绍别人买卖房屋,结果房东一房多卖被购房者告上法院,而该男子也被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经晋江法院审理,判决该无证中介人对购房者相关损失承担10%的赔偿责任。该案近日执结,25000元赔偿款已付清。

案情

购房者遇一房多卖 无证中介被判赔2.5万元

2016年12月,经张某介绍,叶某与案外人庄某签订了《房产交易合同》,该合同约定庄某将其名下晋江市梅龙小区某套房屋转让给叶某。之后,叶某支付首付款25万元,并支付1000元购房介绍费给张某。但庄某却以各种理由推托,迟迟未能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2018年3月,叶某发现庄某将案涉房屋一房多卖,且已被法院判决合同诈骗罪成立。叶某从购房者变成受害者,便找当初介绍购房的张某,要求张某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021年11月,晋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不具备相应房地产经纪从业资格而从事房地产经纪行为,并且存在牟利行为,应对叶某相关损失承担责任。因庄某尚未退赔叶某25万元首付款,故综合交易双方的过错程度及叶某的损失情况,判决张某对叶某损失以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为基数承担10%的赔偿责任,即张某支付叶某赔偿款25000元。

法官多次释法说理 中介人付清赔偿款

因双方当事人均未再上诉,案件已经依法发生法律效力。今年8月,叶某向晋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晋江法院执行局冻结了被执行人张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等相应财产,并向被执行人张某发出执行通知、财产申报通知等强制执行文书材料。

经过执行法官多次释法说理,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法律后果,张某近日按照人民法院的传唤付清了25000元,案件得以妥善执行完毕。

法官说法

无从业资格未尽职调查

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官表示,在购买二手房时,购房者应当向具有相应房地产经纪从业资格的人员了解购房的具体情况,并签订相应的中介购房合同。倘若仅凭认识的朋友介绍,抑或口头交涉购房细节,可能存在钱房两空的风险。

本案中,虽然庄某因合同诈骗承担了相应法律责任,但购房者叶某却也不得不承担相应的损失。作为房屋买卖中介人,张某虽然仅收取较少中介费,但因其并无相应房地产经纪从业资格,亦未能对房屋是否存在瑕疵问题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因此应当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版权所有 ©2020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