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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布第三季度消费投诉分析

共受理投诉2.8万余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399万元;合同问题、汽车消费及预付式消费仍是投诉热点

N海都记者

陈晋

10月11日,省消委会发布了2022年第三季度投诉情况分析,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8999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399.01万元。其中,合同问题、汽车消费投诉及预付式消费依旧是投诉热点。合同问题的投诉共6062件,占总投诉量的20.9%,与2021年同期相比,增长了125.52%;汽车类投诉980件,位居商品类投诉第五位,占总投诉量的3.38%。

案例

“定金”“订金”分不清 女子损失5万买房款

6月,吴女士向南平市建阳区消委会投诉称,其于5月在南平光耀世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楼盘中看中一套商品房,预交1万元,并在开发商提供的印有“本人已交定金壹万元整”字样的《销售确认函》上签字。此后在售楼部工作人员的催促下,她又缴纳4万元,而售楼部只开具一张填写有“定金”字样、收款金额为4万元的收款收据。

6月11日,她收到地产商的《解约确认函》,内容是吴女士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重新认购该房屋及签约/付款等相关手续,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该房屋将另行销售。吴女士觉得自己掉进了地产商设计的“定金陷阱”里。

吴女士表示,自己不了解《销售确认函》中“定金”的法律责任,误认为“定金”与“订金”性质一样,都是属于预付款,只不过是文字不同而已。如果营销人员在收款前有提醒交了“定金”后,如果违约,就不能退还的规定,那么她在售楼部时就会慎重地交钱签字,绝对不会冲动付款。因此,吴女士诉求全额退还预付款5万元。

南平市消委会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开发商是否就其提供的格式条款中的“定金”事项向消费者尽到解释说明,或提请注意的义务。因争议双方分歧过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吴女士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逾期不交车也不退款 福州一车行被投诉

省消委会表示,在第三季度投诉件中,共受理汽车类投诉980件,占总投诉量的3.38%,较2021年呈上升趋势。

其中有一个案例,李某经朋友介绍,从福州上上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处订购了一辆问界M5汽车。双方于7月10日签订了《新车销售合同》,李某依约交付了购车款259800元,车行收取钱后既不交车也不退款,双方交涉无果后,李某遂向省消委会投诉。

经调查,车行承认违约事实,辩称逾期不交车是因为供应商提供的随车凭证和文件有误差,且迟迟未能补齐;未能退款是因为李某的购车款已经交付给上游供应商,因上游供应商未能及时退款所致。

调解过程中,车行承诺同意退还李某购车款并承担违约金,其间曾数次许诺退款时间,但每次都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不履行退款义务或者履行退款义务不符合约定。对于剩余未还款的部分,车行表示力争尽快解决。

分析

预付式消费纠纷问题突出

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记者从省消委会获悉,2022年第三季度全省消委会共受理消费服务类投诉7234件,其中,生活、社会服务类与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的投诉量达4189件,涉及预付式消费纠纷问题突出,预付式消费纠纷一直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的难点。

预付式消费的主要问题有:不签订书式合同、服务承诺兑现差、设置不公平格式条款、办卡容易退卡难、收取高额转让费、主体变更履约难、关店失联无力偿还、消费者个人信息遭泄露、发生纠纷调解难度大等。

预付式消费的法律法规有待完善。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只适用于对企业法人发行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监管,针对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非法人企业,以及法人企业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市场监管部门缺乏针对性的法律依据,尤其是对于关门跑路的经营者无法采取有效的行政手段。

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对预付式消费务必要谨慎,尤其金额比较大的,切记不要被宣传大幅优惠所迷惑,要理性选择,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多留意商家行为,当商家出现大额折扣揽客、停业整顿等异常现象时,及时了解情况,进行投诉、举报,防范商家突然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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