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MA03版:社会 上一版 下一版  
下一篇

滥伐林木 男子认购百吨林业碳汇赔偿

事发漳州,这是全省首例采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开展生态修复的案件

N海都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叶忠贤

郑金玉

近日,漳州市南靖县检察院成功办理一宗碳汇认购生态修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经检察机关释法说理,在被滥伐林地已经补植复绿的基础上,推动当事人自愿在福建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认购林业碳汇105吨,用于赔偿森林生态系统固碳调节服务功能损失。

昨日,南靖检察院对外公布这一案例,该案系全省首例适用《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在办理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和公益诉讼案件中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开展生态修复的工作意见(试行)》成功办结的公益诉讼案件。

多次滥伐林木 男子被起诉

2021年下半年至2022年5月间,吴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到南靖县龙山镇棠溪村“田厝湖后”林地内砍伐阔叶树,并将木材运往漳州市芗城区销售,获利12818元。2022年5月21日,吴某将滥伐的木材继续运往漳州出售的途中被南靖县公安局现场查获,当场扣押林木材积2.188立方米。经鉴定,吴某滥伐林木为短轮伐期用材林,立木蓄积量为21.7982立方米,经济价值6888.24元。

南靖县检察院依法审查认为,吴某涉嫌滥伐林木罪,同时,由于其行为破坏森林资源,造成生态环境功能损失,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破坏生态环境的侵权责任。南靖县检察院将该案立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向社会发布公告。

认购两倍碳汇 替代碳汇损失赔偿

与此同时,南靖县检察院向南靖县林业局发出生态环境案件碳汇损失量测算通知书。经该局技术人员测算,吴某滥伐林木造成的生态功能损失林业碳汇减排量为52.4吨。经检察机关释法说理,吴某深刻反省自身的错误,主动申请赔偿森林生态系统固碳调节服务功能损失,签署自愿赔偿承诺书,并在福建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以6090元认购林业碳汇105吨。

鉴于该案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吴某主动上缴违法所得,被滥伐林地已补种了林木,具有认罪认罚等情节,认购并核销与测算的碳汇损失量二倍的经核证的林业碳汇,替代履行碳汇损失赔偿责任,具有悔罪表现,社会公共利益也得到有效保护,南靖县检察院对其刑事犯罪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终结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版权所有 ©2020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