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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一汽车销售公司废气排放超标

被责令赔偿生态损失2万多元

海都讯(记者 柳小玲通讯员 吴秋瑜) 日前,泉州鲤城区成功办理一起大气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辖区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被要求对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金钱赔偿,这也是鲤城办理的首例大气环境污染生态损害赔偿案件。

据悉,今年9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鲤城生态环境局在现场执法检查中发现,辖区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废气排放超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当即督促该公司整改,并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要求,依法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

“我们第一时间对该公司的废气排放量和处理费用进行调查核实,并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对超标排放废气污染物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情况进行评估。”鲤城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评估结束后,他们按规定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程序,并与该公司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由其负责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21463元。

据悉,该案件是鲤城首例大气环境污染生态损害赔偿案件,也是鲤城成功办理的第三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对辖区相关单位起到了教育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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