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MA06版:社会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步行百余里 只为偷200元?

泉港一男子得手后,将包内价值7000元的财物丢弃,自认可从轻处罚,仍因涉嫌盗窃被刑拘

海都讯(记者 杨江参 通讯员 黄雅滨) 18日晚10时许,在南安水头镇开店的温女士发现其放于店内沙发上的包不见了,包内装有一个价值3000元的小包和4000元的iPad,还有若干现金等。温女士查看后发现,是一名黑衣人乘店内无人时潜入偷走的。

南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水头中队民警经过分析研判和进一步摸排查访,确定该黑衣男子就是曾多次因盗窃被捕,出狱后仍不知悔改的“老熟人”庄某。

21日,警方锁定庄某的落脚点,并驱车70多公里前往泉州泉港抓捕。落网后,36岁的庄某对盗窃行为供认不讳,称当晚得手后,就步行从南安水头回到70公里外的泉港,“第二天晚上就到了”。

讯问中,当问及被其盗走的价值3000元的小包和4000元的iPad时,庄某却说:“我不知道什么包和iPad,我只拿了200多元现金,其他的都丢了。”

庄某原以为,按照自己以往盗窃的经验,只是偷了200元现金,不会有较重的处罚,行窃后便“美滋滋”地拿着现金,连夜回到泉港家中。不承想,自己虽把小包和iPad丢弃,但财物已脱离主人占有,他依然将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

版权所有 ©2020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