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林童 通讯员 陈琴) 近日,浦城男子黄某因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伙同他人伪造注册商标标识,被浦城县检察院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2021年4月,被告人黄某与林某、马某(另案处理)等人在浦城县某工厂内合谋生产、销售品牌香烟烟盒,并将成品运往广东汕头销售。三人明确分工,林某租赁厂房购买设备,马某负责招募工人和司机,黄某负责管理制造和运输烟盒。
同年10月,公安机关抓获正在运输的工人,并在上述窝点内扣押非法制造的“云烟”“利群”等品牌香烟标识烟盒505.3万件,及用于制造的材料和工具。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注册商标所有权单位对比、核实,涉案香烟包装印刷品均未得到有关单位授权、委托,系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黄某等三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
检察官提醒:注册商标是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对象,注册商标不仅是企业的标志、标识,更承载着企业文化和企业价值。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是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