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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法律 对家暴勇敢说“不”!

每年的11月25日是联合国“制止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国际日”,海都记者邀请法官、妇联相关人员,详解遭遇家暴时如何维权

11月21日,河南新密一名高中女老师在给学生上网课时遭遇其丈夫家暴之事在网上曝光,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每年的11月25日是联合国“制止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国际日”。什么是家庭暴力?遭遇家庭暴力应如何求助、取证、维权?海都记者邀请福州市妇联及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人员,为大家普及法律知识,对一切家庭暴力说“不”!

说法:除了身体暴力,还有语言和精神暴力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陈法官介绍,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而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则构成虐待。

除了最为普遍,也最好甄别的身体暴力,陈法官以案例阐述了“语言暴力”和“精神暴力”。

案例一:语言暴力——骚扰、辱骂

王某(女)与孙某系夫妻,2020年5月,王某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孙某经常电话、微信骚扰、辱骂、恐吓王某及其亲属。今年8月,王某再次起诉与孙某离婚,案件审理期间,王某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法院根据王某提交的与孙某之间短信内容,证实孙某对其进行恐吓,实施了语言暴力,王某面临家庭暴力的危险。法院遂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孙某骚扰、辱骂、恐吓王某。

本案中,因王某起诉离婚,孙某经常电话、微信骚扰、辱骂、恐吓王某及其亲属,此种行为是通过言语刺激、骚扰他人,导致他人心理产生不安、焦虑的一种暴力形式。

案例二:精神暴力——跟踪骚扰、精神损害

雷某某(女)与雷某(男)于2009年11月28日登记结婚,后生育一个女儿。2014年11月28日经法院判决离婚,2015年9月4日二人复婚并于2015年9月4日再生育次女。2017年以来双方因家庭纠纷产生矛盾,雷某多次对雷某某施以不同程度的暴力和恐吓威胁,并长期对雷某某骚扰、跟踪。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雷某某长期骚扰、跟踪雷某的行为已经对雷某的精神造成极大的损害,据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雷某骚扰、跟踪申请人雷某某。

陈法官介绍,在面对和处理家庭暴力时,存在的误区也有很多,其中最大的误区就在于有的受害者认为家庭暴力属于“家务事”,不希望事情外传。“实际上,这种不外扬的掩盖,只会助长施暴者的气焰,双方矛盾反而更加不能调和。”陈法官表示,《反家庭暴力法》在2016年就已经施行了,家庭暴力是违反人权的社会问题,是一种违法行为,受害人有权及时寻求身边的人、有关部门、机构的帮助。

维权:

首先拨打110,慎重保留证据

如果遇到家庭暴力,要怎么自我保护?福州市妇联权益部刘部长介绍,受到家庭暴力首先要第一时间逃离受暴环境,先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不要刺激施暴者,然后再寻找机会报警求助。

“有的女性受暴者首先会打电话到妇联求助,但妇联不是24小时应急部门,受到伤害寻求应急帮助必须打110报警电话,报警并固定受暴证据后再拨打12338妇女维权热线向妇联求助。”刘部长指出,《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据介绍,妇联的帮助更侧重于帮助当事人理清思路、分析其真实需求并提供相应的法律建议和情感疏导;对于一些需要心理干预的求助者,安排心理咨询师进行辅导;对于经济困难希望离婚的受暴妇女,也会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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