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董加固)11月2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泉州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泉州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简称《条例》)。该条例拟于2023年元旦起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部聚焦文化旅游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据悉,《条例》立足泉州特色文化资源优势,以文化为内容,以旅游为载体,明确加强文旅发展统筹规划,鼓励、支持发展世界遗产游、非遗游、古城游、乡村文化游、工业文化游、滨海文化游、体育文化游,推动文化元素融入旅游“吃、住、行、游、购、娱”,以法规形式引领文旅深度融合发展,着力打造具有泉州特色的文旅品牌。
红砖厝、番仔楼、骑楼建筑……如何盘活传统特色建筑助力乡村文化旅游?《条例》明确,“鼓励依法利用红砖厝、番仔楼、骑楼建筑等传统特色建筑开办民宿”。
《条例》同时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明确推行民宿开办全流程“一件事”改革,民宿开办承诺备案事务由所在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集中办理。《条例》还明确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促进民宿发展指导意见,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民宿发展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布。
此外,《条例》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文化旅游发展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保障,在此基础上,规定设立文化旅游发展促进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相关信贷产品,鼓励具备条件的文化旅游企业通过股权融资、发行债券、上市等方式筹集资金投资文化旅游产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