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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闽江河口湿地

新管理办法明年起施行

海都讯(记者 陈逸之唐明亮) 记者从福州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福州市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办法》共三十三条,坚持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目标,强化保护措施,建立健全湿地保护体制。

《办法》强化保护区周边保护,并对保护区周边区域的管理作出具体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中规定,应引导和规范周边居民从事环境友好型经营活动,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在第十六条中则规定,保护区周边区域建设可能对保护区环境造成影响的项目,应当征求保护区管理机构的意见。

《办法》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条中,对在保护区从事畜禽饲养、水产养殖,捡拾鸟卵和雏鸟、破坏鸟巢等违法行为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全面具体的规定,并通过地方性法规授权的方式将这些违法行为的处罚权交由保护区管理机构行使,让法律责任落到实处,增强保护区的保护刚性。

另外,记者昨日从福州市生态环境局获悉,经过二十年不懈的保护建设,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成为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飞区重要驿站之一。保护建设工作经验2022年成功入选生态环境部首批生物多样性优秀案例。

闽江河口湿地保护面积达2381.85公顷,区内野生动植物达1089种,共有鸟类313种,其中水鸟166种,数量超过24000只,是全球极危物种中华凤头燕鸥的重要繁殖区,是小青脚鹬、白腰杓鹬、大滨鹬、三趾滨鹬等珍稀保护鸟类的迁徙中转站、补给站和重要停歇地;还是勺嘴鹬、鸿雁、小天鹅、黑脸琵鹭、白琵鹭等珍稀濒危鸟类越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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