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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电动车实行数字化全闭环管理

新规明确,电动车实行黄色号牌附加标识使用管理,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骑手和乘坐人应佩戴安全头盔

福州电动车新规从2023年1月15日起施行

N海都记者 陈逸之

毛朝青 文/图

福州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电动自行车实行数字化追溯链全闭环管理、黄色号牌附加标识使用管理;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佩戴安全头盔管理……20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号牌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公布,自2023年1月15日起施行。

电动车实行全生命周期赋码管理

在电动自行车管理方面,《决定》提到,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骑行、停放、维修、回收等环节实行全生命周期“三码三芯片”(车架、电池和车牌均赋上“二维码+芯片”)数字化追溯链全闭环管理,具体实施细则将由公安交通、市场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共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绿色、红色附加标识免费更换

同时,《决定》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实行教育引导式动态管理。依据五城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道路停放和消防安全违法情况,附加使用绿色和红色两种颜色标识。绿色标识、红色标识免费更换。

其中,绿色标识适用于一年以上无交通安全、道路停放或消防安全违法的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若绿色标识的电动自行车使用中存在交通安全、道路停放或消防安全违法情形,取消标识。红色标识则适用于具有“一个季度内累计两起及以上交通安全、道路停放或消防安全违法”或“一年内累计三起及以上交通安全、道路停放或消防安全违法”情形之一的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若红色标识的电动自行车使用满一年以上未存在交通安全、道路停放或消防安全违法的,取消标识。

由福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市城市管理部门和市消防救援机构另行制定绿色、红色标识使用规则,更新车辆,限制通行等奖惩管理具体规定。

红标电动车年违法两起号牌不延期

《决定》第七条还特别指出:“对于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使用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号牌延期”中,将第四项修改为“红色标识的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道路停放或消防安全违法数量年度累计两起及以上的”;同时增加了“故意破坏或拆除电动自行车‘三码三芯片’的”“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补领、申领黄色号牌的”两项内容。

电动车应在指定地点有序停放

针对电动自行车通行、停放,《决定》增加第十四条条例,提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情况,规定限制、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的时段、路段、区域。第十五条条例则提出,五城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属地原则,根据道路状况、交通流量、停车需求等情况,施划电动自行车停放及禁停区域。电动自行车应当于指定地点有序停放。

禁止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住宅小区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集中或者相对集中设置,设置的充电设施应当符合用电安全要求。

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车每辆罚五千元

《决定》还对电动自行车拼装、加装、改装作出规定。第十条提出,福州市市场监督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检查,严格查处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或经营性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第二十一条则提出,违反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的,由市场监督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经营性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由市场监督主管部门按每辆车处以五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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