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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合同已到期 物业费交不交?

福州群升国际御园小区物业未续签合同还在正常收费,街道表示,业主无异议物业可以延续服务,但合同也应续签

N海都记者

梁展豪

近日,福州群升国际御园小区的陈先生通过智慧海都平台反映称,其小区的物业与业委会之间曾签署过一份物业服务合同,而如今合同已到期,物业不仅没有续签合同或撤场,反而还在继续管理小区,收取业主们的物业费。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业主:物业合同已到期 未续约还在收费

“物业是在2019年5月份跟业委会签了一份三年的合同,到去年5月正好期满。”据陈先生介绍,其所居住的群升国际御园小区曾由福州市蓝水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管理,而到去年5月,小区的物业合同已到期,但物业公司却没有与业委会续签合同,也没有撤离小区,而是继续收取物业费,管理着小区。

随后,陈先生向记者展示了一份小区物业的服务合同,合同第三十条写道:“本合同期限届满前贰个月,甲、乙双方应就是否另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进行协商并由甲方组织召开解续聘业主大会,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壹个月内继续履行本合同,并依据业主大会结果续签合同等法定义务。”

陈先生表示,虽然物业公司还在管理着小区,但是由于一直没与小区签订正式的管理合同,物业费交得有所顾虑。“签订了合同,服务才能有保障,不然交了钱,出现问题怎么办?”

街道:业主没异议可以延续服务,将促进合同签署

3日上午,记者来到台江区群升国际御园物业服务中心了解情况。在表明来意后,一名自称是物业经理的工作人员先拒绝了记者的采访,随后又表示,物业公司与小区之间有事实服务,而对于是否有签订服务合同的问题,其表示,目前正在签订中。

随后,记者与小区业委会郑主任取得了联系,其表示物业服务的合同虽已到期,但业主没有对物业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按照合同约定会自动延续服务。

那么,为何延续了服务,却没有签订新的合同?郑主任表示,此前因为疫情缘故一直没有签约,过段时间将会重新召开业主大会进行续签。

紧接着,记者也向台江区洋中街道物业站了解此事情况,工作人员表示,在没有业主提出异议的情况下,物业确实可以延续服务。关于未续签服务合同的问题,上述工作人员表示,后续会向小区物业公司了解事情具体情况,并与社区一同促进此事解决。

律师:业主无异议且物业有服务则需缴费

针对此问题,记者也采访了新世通律师事务所的康国俊律师,康律师表示,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原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应当做好交接工作。但因客观原因或经协商尚未确定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尚未决定是否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协商,继续履约至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交接。在此期间,业主大会决定续约的,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总的来说,应该尽量保证小区内能提供基本的物业服务,避免陷入管理混乱的局面。

同时,康律师表示,业主未对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提出异议的,应当缴纳物业服务费。同时,应当尽快召开业主大会,决定续约事宜,避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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