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林涓)记者从福建省医疗保障局获悉,为满足患者对整体护理服务模式创新的需求,切实减轻患者住院护理费用负担,近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发布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试行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试行1年。
《通知》表示,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指公立医院按照护理规范在患者住院期间为其提供全面、全程、专业的整体护理服务,达到整体护理规定的标准,按每床日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的医疗机构试点业务科室不再收取一级、二级、三级护理和吸痰护理、造瘘护理、动静脉置管护理、一般专项护理、机械辅助排痰等项目费用及除外内容。
在适用范围方面,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限福建省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以及各设区市市属三级公立医院等17家试点公立医院纳入“无陪护”病房试点的业务科室,向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和自费患者提供规定的服务时收取。试点公立医院未纳入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试点的业务科室、省外住院患者及试点业务科室按规定保留的不提供整体护理服务的,仍按原有的收费方式收取。
在收费标准方面,《通知》明确,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依据患者疾病的复杂程度和自理能力的依赖程度,实施分档定价,并根据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将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标准划分为三类价区,同类价区同等级的公立医院执行相同的收费标准,合理拉开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标准的差距,各试点医院按照相应档次的收费标准收取。
《通知》还提出,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整体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收费标准个人先行自付30%后,按基本医保规定支付;按病种收付费和DRG收付费“整体护理除外部分”,个人先行自付50%后,按基本医保规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