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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上涨卖家反悔 买卖双方对簿公堂

经鲤城法院调解,双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卖家返还定金10万元,并支付买方赔偿金10余万元

N海都记者 杨江参 通讯员 刘丽兰

房价持续上涨后卖家反悔,买卖双方因此对簿公堂。近日,鲤城法院处理了这样一起纠纷案件。

案件回顾

签了合同交了定金 卖家却反悔了

2021年3月14日,原告高某与被告邓某、詹某签订一份《房屋买卖经纪合同》,约定两名被告将其共有的位于鲤城区浮桥街道的某处房产,以110万元的价款出售给原告。

合同约定,卖方应于2021年4月10日前办理房产解押手续并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同时将证件交至中介机构保管;买方应于合同签订时向卖方支付定金10万元,后续购房款分期支付。

合同签订后,原告即向被告支付了10万元定金。但因案涉楼盘房价持续上涨,两名被告一直拖延房产解押手续的办理事项,后直接表示不履行合同。为此,原告诉至鲤城法院,要求解除与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经纪合同》,并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赔偿房产增值损失。

鲤城法院受理该案后,为高效化解矛盾,在征得当事人双方的同意后,承办人多次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双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两名被告返还原告定金10万元,并支付赔偿金10余万元。随后,原告向鲤城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

法官说法

房产交易 需注意这些

法官表示,近年来,房屋出售者因房价上涨而违约的行为愈发增多,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既不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也不利于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本案中,原告诉求被告赔偿房价上涨损失合理合法。

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法官介绍,诚实守信历来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在房产买卖中,双方签订合同后,除非含有法律明确规定无效情形外,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任意一方反悔变卦,都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官提醒,买家在买房前应做足功课,对房屋的权属情况、出卖人的身份信息、履约能力、授权人的情况、中介机构的信用等均应做一定的考察,对于易产生纠纷的交房时间、办证手续、支付方式等内容,在合同中均应作清晰明确的约定,同时要保存好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在纠纷发生时才能更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卖家在出售房屋时也应慎重考量,恪守诚信原则,认真履行交付房屋、协助办证等义务,否则将面临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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