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MA03版:社会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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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顺风车”之名非法营运 最高罚1万元

部门提醒,在泉州进行小车私人合乘的运行区域仅限于市区,单车每天合乘频率不得超过4次

执法人员在泉州动车站查获一辆非法营运的小车

N海都记者 杨江参

通讯员 黄彧莹 陈雄伟

许长润 文/图

“顺风车”作为一种新型交通出行方式,以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不以营利为目的,在缓解交通拥堵、便利群众出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利益的驱动,春运期间一些“伪顺风车”也开始逐渐增多。近日,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在丰泽、鲤城分别查处了一起假借“顺风车”之名,行非法营运之实的违法案件。

司机演“独角戏” 被一眼识破

1月14日,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巡查至泉州动车站一楼进站口时,发现一辆白色汽车停靠在路旁,两名乘客正在下车且有手机支付的举动。执法人员察觉异常,立即上前进行检查。看到执法人员在询问乘客,驾驶员着急了,一边对着乘客猛使眼色,一边大声提醒着:“我是‘顺风车’接单!”当执法人员将驾驶员带离现场单独询问乘客,这场“独角戏”便演不下去了。原来,两名乘客中的一人确实是从顺风车平台预约的订单,费用是由平台计算,但另一名乘客却是此前与驾驶员认识,此次通过电话再次联系并商定好运费120元,由该驾驶员运载他从石狮到泉州动车站。面对铁证,最终该驾驶员承认了自己非法营运的事实。

泉厦来回跑“顺风车” 一男子被查

无独有偶。近日,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二大队在泉秀街市雕附近开展夜间巡查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停靠在路边,驾驶员吴某看见执法车立马倒车欲加速驶离现场,因现场车流量大未能得逞。执法人员随即拦停该车,并要求吴某熄火下车依法配合调查。

初步调查得知,车上三名乘客是通过不同顺风车平台下单,都是从泉州市区要到厦门,吴某与三名乘客均不认识。通过核查吴某手机接单记录发现,居然十几天以来都是泉州—厦门来回的顺风车订单,吴某当日在多个顺风车平台总计接了6单。吴某无法提供车辆道路运输证,涉嫌非法营运。据吴某介绍,因年关将至公司已停工,为了多赚钱,经朋友介绍,吴某使用名下的两辆车分别在多个顺风车平台注册账号,跑起了泉厦专线的顺风车。

以上两起案件,执法人员都依法对车辆实施暂扣的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将面临最高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交通执法人员提醒,在泉州市进行私人小客车合乘的运行区域仅限于市区区域内,单车每天合乘频率不得超过4次,鼓励合乘拼车目的是分担出行成本,不得以拼车名义来提供运营服务获取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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