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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到期未续租 房东可不退押金?

N海都记者

周字艺

7日,福州市民朱先生通过智慧海都平台向记者报料,他于两年前与位于连江北路的省生药厂宿舍的房东签订租房合同,租期两年,并于今年2月1日到期。然而,当合同到期要退租时,该房东却不肯退房屋押金,说是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退租。

房东:无论续不续租 都要提前一个月通知

那么,这种情况不退押金是否合理?记者从朱先生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看到,房屋租赁期限为2021年2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此外,第八条“违约责任”约定,“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房屋租赁押金不退”。在该条款下,有手写的补充条款:“未按合同期内退房,保证金不退;正常租期内退房,押金应退,除水电费用。”

对此,朱先生表示不解:“合同规定提前退租的话,没有提前30日通知,才不退押金。我是按合同的规定不进行续租,为什么也不退回押金?”记者也通过朱先生联系到了其租房的出租方翁先生,翁先生对记者说:“无论续不续租,都要提前一个月告诉我。”

律师:

合同到期解除

押金应退还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康国俊。康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其中包括“债务已经履行”。康律师说,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到期后自动续约,则视为到期后自动解除合同,此时合同的权利义务已经终止,出租方应当将押金返还给承租方,即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正常租期内退房,押金应退。如果后续出租方仍然拒绝将押金退还,承租方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或是报警,请警方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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