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社会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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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遗产 还要还亡夫的债吗?

法院审理认为:妻子已实际继承亡夫遗产,应在遗产范围内担责

N海都记者 董加固

通讯员 安法宣

泉州男子老陈因事故去世,留下一堆债务,其中包括某银行的15万多元贷款。几个月后妻子阿霜(化名)声明放弃继承丈夫的遗产并公证。那么,阿霜因此就无需对丈夫的债务承担责任吗?且看泉州市安溪县人民法院如何判决。

焦点:放弃继承遗产,是否仍需承担债务

去年,银行作为原告,将阿霜母子起诉到安溪县人民法院。银行认为,阿霜母子为老陈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在继承老陈的遗产范围内对老陈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对此,阿霜母子均表示,自己已放弃继承老陈的遗产,不应当对该债务承担责任。他们还向法庭提供了《放弃继承声明书》及《公证书》。

阿霜认为,丈夫老陈的公积金、医社保、工资共14万余元,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有一半是她的个人财产。根据公积金中心和社保机构等相关机构要求,她全部提取这笔财产,并在提取的财产中,将自认为属于丈夫的遗产部分7万余元,用于偿还林某等人借款。阿霜表示,其已声明放弃对其他遗产的继承权,并经公证机构公证。

银行认为,阿霜的《放弃继承声明书》《公证书》《单笔提取受理单》可证实她已继承丈夫遗产的事实以及她与丈夫生前没有订立夫妻财产协议,还可证明丈夫公积金遗产已被她领取继承。阿霜实际已继承丈夫的遗产,其作出的放弃继承权声明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遗产已实际继承,应在遗产范围内担责

经审理,安溪法院认为,根据阿霜母子的陈述,可以看出阿霜已实际继承老陈的遗产。

法院还认为,阿霜母子均确认,老陈尚有一处住房及一个车位的遗产,该遗产虽被其他债权人起诉至法院,但并未被实际处理,该遗产的处置对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有必要。不论继承人是否放弃继承,其作为债务人遗产的法定管理人或直接管理者,理应协助以死者生前的财产清偿其生前的个人债务。若是直接允许继承人放弃继承,却未对债权人设定其他救济保障措施,必将导致合法债权无法通过执行程序实现清偿;而继承人是否放弃继承,其在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中的责任也仅是配合协助以死者的遗产偿还其个人债务。因此,阿霜母子应在继承老陈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律师费等。

据此,日前法院一审判决阿霜母子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原告银行15.6万余元及截至2022年5月4日的利息、罚息、复利1.19万余元,并支付自2022年5月5日起至实际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阿霜母子应在继承老陈遗产范围内支付银行因该案诉讼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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