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MA06版:警法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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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客户信息 数名“内鬼”获刑

鲤城法院审结两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被告人竟是快递公司和通信公司员工

N海都记者 杨江参

实习生 吴忆静

刚买完房,装修电话就接不完?车险即将到期,各保险公司电话接踵而至?从未注册的APP,却有你的账户?这些都是我们个人信息遭到泄露的结果。而泄露的人,有时竟在我们身边。近日,在泉州鲤城法院审结的两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中,被告人竟分别是快递公司和通信公司的工作人员。

通信公司员工 每条4~20元卖客户手机号

被告人陈某某、张某某等四人原系某通信公司派驻营业网点员工。2021年1月至2021年7月间,为牟取利益,四人利用为用户办理“新手机卡实名登记及激活”的便利,在客户不知情、未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客户的手机号码及验证码,以每条4~2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他人,分别牟利3000元至1万余元不等。经统计,四人的违法行为共造成数千名用户个人信息外泄的严重后果。

鲤城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某等四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在履职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最终,鲤城法院依法对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十个月的不等刑期和相应缓刑期,并处罚金。

5名快递员 收集快递面单上客户信息出售

被告人余某某、江某某等五人原系某快递公司网点员工,负责将流水线上的快递件装货上车。利用该工作职责,五人以手机拍照的方式,非法收集快递面单上的客户交易信息数万条,并将信息出售给他人,分别牟利数千元。客户交易信息涵盖客户姓名、电话号码、通信地址、快递内物品名称等。

鲤城法院经审理认为,余某某、江某某等五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在履职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最终依法对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不等和相应缓刑期,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加强业务监管

强化法治教育

法官提醒,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相关单位要加强业务监管,强化法治教育,防止公民信息从内部泄露。同时,广大群众也要加强防范意识,不要轻易泄露手机中获取的验证码等信息,以免信息被不法分子获取和利用。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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