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MA07版:警法 上一版 下一版  
下一篇

女童逗猫被抓伤,猫主人该不该赔?

因事发时无人看管猫,且猫圈护栏较低,泉州一家饮料店被判承担70%责任;受伤女童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被判承担30%责任

N海都记者 杨江参

实习生 吴忆静

看到可爱的小猫小狗等动物,忍不住上前逗玩,却不慎被动物抓伤,责任应由谁承担?近日,泉州鲤城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案件回顾 上学途中经过饮料店 女童树枝逗猫被抓伤

事情发生在2022年9月16日,7岁女孩小云(化名)在上学途中经过一家饮料店时,用路边树上的枝叶,逗玩该店饲养的猫,结果腹部、臀部被猫抓伤。

小云的父亲高某认为,女儿在去学校的路上被猫抓伤流血,猫的饲养人为该饮料店,店内动物的加害行为与小云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依法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但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无果,高某遂将饮料店起诉至鲤城法院。

饮料店辩称,猫平时被圈养在店内院子里,本身不具备危险性,不会无故挠伤路人,小云用枝叶挑逗猫,导致猫发怒反抗,才不慎将其咬伤。小云虽为小学生,但应当接受过基本的安全教育,不应在没有大人陪同和店内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随意挑逗猫。故小云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减轻或免除店里的赔偿责任。

说法 动物致人损害 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担责

鲤城法院经审理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中,饮料店作为动物饲养人,对饲养的动物负有管理义务,但事发时无人看管猫,且用于圈养猫的护栏高度较低,导致猫可轻易抓伤小云,故饮料店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另外,小云系7岁孩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应当恪尽监管职责,保护其不受侵害,但事故发生时小云的监护人并未在场监护,未尽到监护职责,对损害的发生亦负有一定的责任,故可减轻饮料店的部分责任。

最终,结合本案实际以及双方的过错程度,鲤城法院判决某饮料店承担70%的责任,小云的监护人承担30%的责任。

□提醒

法官提醒,饲养宠物是公民的权利,但应履行必要的管理义务和责任,遵守动物饲养规定;家长也应看护好未成年人,教育子女不对动物做足以诱发其危险性的挑逗行为,这样才能有效避免自己或他人身体的损害和财产的损失。

版权所有 ©2020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