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梁展豪
陈逸之 文/图
12日中午,福州市民蒋女士向智慧海都平台报料称,其承包的公司园区“遭到了晋安区宦溪镇政府的强拆”。记者现场走访后,晋安区宦溪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该企业存在擅自改变备案设施的农业用途、占用耕地等违法行为,宦溪镇会同晋安区农业农村局、晋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晋安区城管局等执法部门,依法对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当事企业:部门仅有口头通知,便强拆楼房
12日下午,记者在晋安区宦溪镇福州温泉城泉景A区2区里见到了蒋女士及其亲属。在其的指引下,记者看到,小区外不远处的空地上有两台拆楼机正在对楼房进行拆除。同时,现场还有多名人员正在搬运物品。
蒋女士告诉记者,2017年,她向宦溪镇湖中村承包了16亩的农地,承包后向国土资源部门进行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通过审批后在地上搭盖起了配套设施,共4栋楼房。2022年11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上海局前来检查发现,土地存在违规占用,要求对违规区域进行拆除。
“我们确实有在里面做过宿舍,但是也很配合整改,今年4月11日就把违占的4号楼拆掉了。”蒋女士向记者展示了一份“关于严格落实‘大棚房’问题整改的通知”,上方写道:“认定贵司存在‘大棚房’问题,在整改措施方面,仅对建筑内部去功能化处置,尚未恢复农业生产功能。请贵司限时全面整治整改到位,切实做到农地农用。其中:对不具备整改条件且占用耕地建设的4号楼‘大棚房’问题,采取整体建筑拆除,并与1号楼的已拆除员工食堂,一周内予以拆除并复垦复耕。对1号楼(含备案的2号楼),及时制定符合备案农业用途的整改方案,一个月内落实整改,切实恢复成与备案相符合的农业设施用途,并于4月20日前将整改材料及佐证材料反馈我办。”落款单位为“宦溪镇人民政府农业办公室”,时间为“2023年3月30日”。
蒋女士表示,其已对4号楼进行拆除,而其他用地资质经过备案,却在12日上午遭到了宦溪镇政府的“强拆”。
“上午9时45分左右,园区进来了一大群人,要把剩下的3栋楼都强拆掉。”蒋女士表示,在拆除之前镇政府仅有过口头通知——“5月12日会拆除,但是连最基本的拆除通知文书都没有,我们也有在搬东西,但是也要等我们清空一下再拆。”
此外,蒋女士还告诉记者,在拆除的过程中,其亲属使用手机现场拍摄了多段视频,但均被身穿安保制服的工作人员抢走手机,删除了拍摄内容。过程中,还发生了肢体冲突。现场,一名蒋女士的亲属向记者展示了其手臂上的抓痕及衣服领口被抓破的区域。
宦溪镇政府:
依法拆除前
已通过告示提前通知业主
随后,记者来到晋安区宦溪镇人民政府。对于蒋女士所说的“公司房屋被临时强拆”一事,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企业农业项目用地位于晋安区宦溪镇湖中村,此前申请备案时,土地用途为设施农业用地。
“去年11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上海局查出该企业存在擅自改变备案设施的农业用途、占用耕地等问题,要求其整改。”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被拆除房屋此前的内部照片。记者通过照片看到,被拆除的2号楼、4号楼内部放置有餐椅、餐桌、沙发、床具等大型家具。
“我们在这期间也多次督促企业,但它的整改一直不到位。”该工作人员表示,晋安区农业农村局、晋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因此联合行文,撤销该企业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由于项目建筑没有其他合法审批手续,属于违法建筑,该企业也未自行拆除,因此,宦溪镇人民政府会同晋安区农业农村局、晋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晋安区城管局等执法部门依法对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我们已于5月9日在该违法建筑门口张贴强制拆除通知,并于5月11日17时委派搬家公司前去帮业主搬离物品,直到12日凌晨2时业主表示不需要再搬,我们才离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已通过告示提前通知业主,不存在“临时强拆”的情况。
记者询问是否能出示强制拆除通知及撤销该企业农业用地资质备案的文书时,工作人员表示不便出示,建议记者按规定流程向晋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申请查阅。
针对“蒋女士亲属被执法人员抓伤”一事,宦溪镇人民政府有关工作人员称,无法直接证明蒋女士等人的伤口系现场执法人员所为,“不能仅根据对方提供的受伤照片,就认定是我们工作人员弄伤的,两者没有必然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