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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或网红博主晒出自己用了某产品的前后对比图,从使用前的黯淡无光到使用后皮肤透亮,声称“用一次就能瞬间美白”,然而实际效果却与预期大相径庭。还有直播间里诱人的食物、主播穿起来显瘦的衣服等,到手才发现观看效果跟实际差异较大,有被“过度美颜”欺骗的感觉。
直播带货美颜加滤镜而致商品失真乱象如何解?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问题1 加滤镜是否合理?
刻意美化商品和商品使用后的效果,可能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是对其知情权和选择权的严重损害
记者看到,在大码女装的带货视频中,为凸显裤子遮肉显瘦,不少博主将已穿与未穿所推荐裤子的腿部状态作对比,呈现出“换腿”般效果。不少网友留言称,过度修图让试穿效果失真。
此前,小红书博主“喵哒哒哒”拍摄了自己从使用前的黯淡无光到使用后的皮肤透亮,声称“你用一次就能瞬间提亮的美白产品”,被中国消费者协会认定涉嫌虚假宣传。
在种草类平台,记者还看到一些网友吐槽“小镰仓”“网红粉红沙滩”等网红景点在滤镜的“推荐”下失真,“千里迢迢赶去却有被欺骗的感觉”,让不少人乘兴而来,败兴而归。
那么,博主在直播带货中使用美颜滤镜技术,究竟是无可厚非还是应事先告知消费者?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禁止电子商务经营者欺骗误导用户的行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翔表示,无论是传统的商品广告还是网红直播带货,消费者都有权知道商品的真实情况,而网红通过美颜滤镜功能刻意美化商品和商品使用后的效果,相当于向消费者提供了不真实的宣传信息,很可能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消费者没有充分了解商品真实情况,被“过度美颜”宣传效果误导而作出购买选择,是对其知情权和选择权的严重损害。
李翔认为,若经营者以盈利为目的,利用“过度美颜”夸张宣传某一商品或某种奇特功效,而这种效果客观上不是商品本身带来的,而是人为干预导致的,那就一定要对消费者明确告知。
问题2 开美颜是否要明示?
博主应该在直播或图文带货前明确告知消费者是否使用了美颜滤镜技术,以及滤镜会带来的影响
在实际购买中,不少消费者都是看了带货视频的效果才激发出购买欲望。那么,博主在带货时,是否应该明示消费者自己加了滤镜或使用了美颜效果?
“博主在直播或图文带货中使用美颜滤镜技术,应当对消费者予以明确告知。”商务部研究院电子商务研究所副研究员洪勇表示,这涉及产品的实际效果与宣传效果之间的差异,如果博主未明确予以告知,消费者可能会产生误解,从而在购买后引发投诉或纠纷。
洪勇认为,博主应该在直播或图文带货前明确告知消费者是否使用了美颜滤镜技术,以及滤镜会带来的影响;博主应维护真实性和客观性,避免过度美化产品形象;同时,消费者在购买前可以对产品的实际效果进行了解和比较,以便做出明智的消费决策。如此也能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问题3 是否构成诈骗?
故意使用经过处理的图像诱骗他人提供奖励或礼物,则可能涉嫌诈骗
那么,如何评判博主的美颜行为属“过度”,甚至到了欺骗消费者的程度?
李翔认为,对于“过度美颜”是否构成诈骗,需要从博主是否对用户产生实质性误导,并从中谋取了利益这个评判标准来进行考量。
洪勇表示,如果博主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方面有明显的故意意图和过错,就可能构成诈骗罪;如果博主只是在美化形象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夸大宣传,但并未欺骗消费者,则可能构成民事侵权。
洪勇解释道,一般来说,如果有人故意使用经过处理的图像或歪曲自己的身份来诱骗他人提供奖励或礼物,则可能涉嫌诈骗。例如,博主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并且通过超强滤镜制造“虚假外貌”的行为,使粉丝陷入错误认识而进行打赏,甚至索取打赏,涉及金额超过入罪标准的,则可能被认定为诈骗;但如果打赏是基于正常决策下做出的行为,并非仅仅因为“高颜值”,那在这样的情况下,主播使用超强滤镜和打赏没有必然因果关系,一般不认定为诈骗。
建议
规制过度美颜 保证长远健康发展
直播带货为电商平台及大小商家贡献了不少GMV(商品交易总额),但也存在退货率高的问题,意味着货损、物流等多链路的成本增加。采取有效措施规制“过度美颜”问题,虽在一段时间内会减少成交率,但长远来看不失为减少高退货率的一剂良药,有利于行业更好发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知情权的保障至关重要。”李翔建议,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规制“过度美颜”:首先,对于使用美颜滤镜技术的直播,可以建立广泛的披露机制,如网红、推荐者和经营者应提供真实和透明的信息,在直播或发布推荐信息时明确表明是否使用了美颜滤镜或其他图像编辑技术;其次,呼吁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更加详细的相关监管规则,相关部门可联合出台部门规章,弥补法律漏洞,消除法律真空地带;再次,相关监管机构可以对经营者的宣传行为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其符合普遍意义上的评价标准及《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以此来促进真实和公平的市场环境。
□知多一点
网红滤镜下的“诈骗”国外怎么管
近日,法国一份“旨在打击网红的诈骗行为”的法案正式提交国民议会,其中明确规定,网红在使用美颜滤镜时必须“做出标记”,让订阅者知悉。法案明确,网红与广告商的合作须受到严格限制,酒精饮料、理财产品和体育用品的宣传视频要格外严格审核,同时网红不可在社交网络上宣传医疗整容项目。法案还规定,如果网红在视频中使用了滤镜,他们必须做出标记,否则将会被处以最高37500欧元的罚款。此外,博主们必须在视频或帖子中清楚标明“内容包含广告”,否则他们有可能会面临两年监禁和30万欧罚款。
挪威政府在2021年7月通过了一项正式立法,要求互联网上活跃的挪威名人和网红,在社交媒体发布的广告内容中,如果对身体形状、大小、脸形或皮肤进行了修饰,哪怕是有滤镜,都必须打上政府部门指定的标签标记。如果没有标注,也不承认P图的话,将被处以罚款。
以色列、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都有类似的修图打标签要求。
德国16个州的大多数官员希望联邦政府提出立法,要求对使用美颜滤镜来增强人脸、皮肤或头发的图像和视频进行标记,限制范围包括广告商和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