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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7月1日起上涨

海都讯 日前,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福州市城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为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促进天然气上中下游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福州市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经市政府同意,将调整福州市城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福州市城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3.99元/立方米调整为4.27元/立方米。各燃气经营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销售价格的前提下与用户协商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燃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清算和抄表等衔接,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该政策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福清市、闽侯县可参照执行。

(来源福州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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