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逸之
《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养犬条例”)7月21日至8月2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于“养犬条例”,许多福州市民在表示欢迎的同时,也纷纷提出自己的想法与建议。
养犬应该注意哪些方面?如何让宠物犬在城市合理生活?如何保障养犬人与非养犬人的权益?对此,记者走访了福州多处地点,随机采访了市民的想法。
征求意见稿相关规定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养犬登记、犬只防疫、养犬行为规范、犬只经营与收容、法律责任等。
根据征求意见稿,福州将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到有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为犬只采集身份识别信息码、接种狂犬病疫苗,在犬只取得狂犬病免疫证明后十日内,向住所地的区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养犬登记。
遗弃犬只、被没收犬只或者三年内因养犬违法行为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不得申请养犬登记。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个人养犬数量。申请养犬的个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且是独立住宅单元或者独户居住,每户限养一只。
养犬人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如携犬出户时,为犬只佩戴犬牌,并使用1.5米以下的束犬绳(链)牵领;携犬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时,采取为犬只佩戴嘴(脖)套、怀抱或者装入犬笼、犬袋等安全措施;犬吠影响他人的,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禁止携犬乘坐除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等。
养犬数量是否可根据养犬人情况弹性调整?
24日,记者来到青年广场,三三两两的市民正在遛狗。市民卢女士养有一条4岁的金毛犬,她十分赞成养犬条例提出的“实行养犬登记制度”。“这不仅可以规范宠物狗管理,也有助于我们养宠人解决宠物犬丢失等问题。”卢女士希望未来宠物犬登记制度能与宠物医院、公安系统联动。
同时,卢女士希望福州城区可以放宽宠物犬活动区域。“例如三坊七巷、上下杭等景点对宠物犬依旧有限制。”卢女士告诉记者,她理解对景点及其他旅客的保护,如果能规定时间及地点,在为犬只佩戴嘴(脖)套,并使用束犬绳牵领的情况下,允许养宠人与宠物一同进入景区就更好了。
记者随后来到东泰禾广场,正在遛狗的林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十分喜爱宠物犬。她希望养犬条例可以根据市民的实际情况弹性调整养犬数量。“如果养犬人的住宅性质与面积能支持一定数量的宠物犬,并且不影响他人权益,希望可以允许市民多养几只狗。”
建议建立养犬行为监督机制,保障非养犬人权益
“我有些怕狗,所以很高兴在条例里看到对遛狗的要求与限制。”市民钟女士回忆起几天前的经历,依旧有些害怕。“我们小区有些养犬人在小区绿地遛狗时没有牵狗绳,我路过时还被宠物狗追了。”钟女士希望细化监督方法,并严格实行,“小区内部比较私密,如果没有监控录像,且养宠人没有牵绳,我们普通市民应该如何督促呢?养犬条例可以在他人协助监督方面作出更细致的规定。”
市民陆先生则希望进一步细化犬吠的定义、影响程度以及制止措施。“我家对门养了一条狗,它会在有人经过或半夜时大叫,这对我们的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陆先生告诉记者,他曾与这位邻居沟通,希望及时安抚宠物犬,但对方的态度并不温和。“他说狗的行为不受人控制,目前也没有具体法规规定宠物犬犬吠的分贝范围,因此拒绝了我的建议。”陆先生建议,在保障养犬人群权利的同时,也应强调其应尽的义务;养犬条例也应明确执行部门、监督途径,以保障非养犬人群的权益。
建议植入电子芯片,完善犬类保护条例
在长乐区郊区与朋友一同开办流浪犬公益收容基地的文女士(化名)对养犬条例表示支持。文女士告诉记者,自己的基地目前收容了十多条流浪犬,基地工作人员对每条流浪犬都进行信息登记。“宁波、深圳、西安的养犬条例规定须为犬类植入电子标识,帮助有效识别犬类身份。”文女士建议,福州在规定采集犬只身份识别信息码的基础上,也为宠物犬植入电子芯片。“站在我们收容基地的角度,我们可以进一步与部门、养犬人对接,确保原主人认领不慎走失的爱犬。”
“我也希望养犬条例能补充犬类保护条例。”文女士告诉记者,自己从事公益收容工作多年,见过许多因病被遗弃的宠物犬,也接收过被恶意伤害的流浪犬。“建议养犬人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购买或领养宠物犬,并定期带领宠物犬到指定地点进行检查;如果恶意伤害、遗弃宠物犬,则禁止养犬。”此外,文女士建议,完善监督机制,如果遇到恶意伤害犬类的行为,市民可以进行监督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