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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菜市场将告别“美颜神器”

海都讯(记者 吕春荣)近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新规定的落实,近期厦门各区市场监管局陆续开展相关检查。

在集美区,执法人员全面排查农贸市场、超市的生鲜灯及登记造册等情况,摸清底数。加大宣传力度,向农贸市场、超市等经营主体负责人发放《办法》,同时对使用生鲜灯的商户进行普法宣传,让经营者认识到使用“生鲜灯”属于违法行为,劝导商户自觉更换普通照明灯,逐步摒弃这种商品“美颜神器”。

在同安区,执法人员印发宣传材料,深入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等重点场所开展普法宣传。在城西市场的一处肉摊,执法人员发现该摊主使用生鲜灯,在红白色灯珠的照射下,摊位上的鲜肉显得特别红润鲜嫩,关掉灯光后,肉品的亮度和色泽瞬间下降了不少;在一处蔬菜摊,淡蓝色灯光将蔬菜照得格外新鲜。执法人员当场发放宣传材料,向经营者普及新规定,劝导他们开展自查自纠。

厦门市场监管部门表示,新办法施行前设置了五个月的过渡期,这既是给规范市场行为的过渡期,也是为完善监督管理提供的准备期。据介绍,生鲜灯是一种冷光源,本身不会对食品产生危害。使用生鲜灯照射生鲜食品并不代表品质一定不好,但可能会影响消费者对食品品质的判断,误导消费者的感官认知,可能导致消费者购买到不新鲜或者不合格食品。经营者要牢记诚信经营的理念,不得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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