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见习记者 林雅璇
近日,福州市民郑先生向智慧海都平台反映称,他54岁的母亲张女士在晋安区沁园支路正荣悦榕府(三期)小区内散步时,突发不适昏倒,救护车赶到后因消防通道大门被锁无法及时进入。近半小时后,张女士才被救护车送往医院,最终抢救无效去世。
郑先生认为,如果消防通道没有被锁,或者有值班保安,母亲就不会错过最佳抢救时间,也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对此,正荣物业服务公司回应称,消防疏散通道仅为应急时使用,并不需要24小时值守。
家属:消防通道被锁,救护车等了约20分钟才入小区
据郑先生描述,8月1日晚,其父母相伴于小区内散步。晚上8时45分左右,两人走到小区健身中心时,张女士对丈夫说感到心脏不适,随即晕厥倒地。郑先生父亲立即自行施予胸外按压并拨打120。郑先生说,当时他正在家中,一名邻居上门通知他母亲发生了意外。
郑先生赶到现场时,已经有许多邻居围在周围帮忙。郑先生提供的“出诊登记表”显示,福州市第八医院20时50分接到电话,20时54分出车,20时59分救护车抵达小区北门应急通道。此时,应急通道仅留了一扇小门供居民出入,大门被铁链紧锁,救护车无法进入,医生先行进入小区施救。
根据郑先生提供的图片,记者看到,大门被铁链锁住,铁链上有三把锁,北门应急通道外的安全岗亭也无人值守。同时,门边还张贴有一张告示:如有紧急情况,请联系物业开启。郑先生说,当时其他热心居民多次拨打告示上的电话,但都无人接听。
北门应急通道无法通行,几位居民赶往物业站寻找工作人员,但无人在内。同时,还有居民前往东门日常只供行人进出的出入口,寻求保安的帮助。郑先生说,保安称自己没有北门的钥匙,开门需要联系保安队队长。
随后,居民们又尝试从小区东门应急通道入手。郑先生提供的图片显示,当时在东门应急通道上,有多个石墩和花坛排成一行。有居民告诉记者,这是为了防止电动车驶入小区内部,因此留下仅供一人通行的空间。
三个门都无法让救护车通行,无奈之下,郑先生选择了报警。通话记录显示,郑先生于21时08分拨通了110。而另一张由小区居民提供的通话记录截图显示,约同一时间,该居民拨通了保安队队长的电话。约10分钟后,物业工作人员赶来将北门应急通道打开。从到达小区门口开始,等了约20分钟,救护车才得以进入小区。
21时25分,张女士进入福建省立医院抢救室。病历单显示,此时距离她失去意识已经过去45分钟。抢救治疗近半小时后,张女士仍未恢复自主呼吸循环,被诊断为“猝死”。
业主:事发前一处消防通道长期被锁,另一处被设置障碍物
8月10日早上,记者来到该小区。据了解,该小区实行“人车分离”,居民从东门出入口进出,机动车只能开进地下车库。
记者实地走访发现,小区共有三个门,一处是居民日常出入的东门,门宽约一米有余,且有台阶,电动车及机动车均无法通行;一处是北门消防通道,此时大门敞开,安全岗亭也有一名保安正在值守;另一处是东门消防通道,花坛和石墩均已被搬到路边,电动车和机动车皆可通行。郑先生及几位居民说,事发第二天,物业就进行了整改。现场,几位居民向记者展示,在三人合力的情况下,都无法将东门消防通道的一个花坛移开。
记者了解情况时,几名邻居表示自己当时也在场,并参与了施救过程。王阿姨(化名)说,8月1日晚上意外发生前,自己和其他3名业主在小区里边散步边拍摄小区内的场景,其中就有消防通道紧闭的画面。王阿姨告诉记者,小区多名业主早在6月份就向物业反映过东门应急通道被设置了石墩和花坛等障碍物的情况,但截至事发前都不见整改。“就在大前天,小区里一位八十多岁的婆婆也突发晕厥,不过好在现在夜晚有保安值守,消防通道及时打开,后来老人被送到了医院,抢救成功。”王阿姨说。
郑先生表示,因为物业锁着消防通道导致母亲错过了最佳抢救时机,物业公司对张女士的死亡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消防通道没有被锁,或者有值班保安,母亲就不会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也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
但截至目前,物业公司尚未与郑先生及其家人进行沟通。
物业:
消防通道为应急时使用
无需24小时值守
8月10日早上,记者前往正荣物业服务站了解相关情况。物业负责人表示,事实与家属所说的“完全不符”。记者询问“真实”情况是什么样的,能否出示相关监控视频,该负责人拒绝提供。
记者问及为何小区北门消防通道大门紧锁且无人值守,该负责人称“消防疏散通道为应急时使用,不需要24小时值守”。该负责人说,日常居民都是从东门出入口通行,消防通道不需要保安。记者表示看到北门消防通道目前有安排保安值守,该负责人说:“这是考虑到舆情,下一步我们还是会(把保安)撤走。”对于其他信息,对方表示无可奉告。
律师:
物业有义务做好应急通道管理工作
记者了解到,在《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活动中应当落实安防人员、设施及安保措施,确保安防监控设施正常运转,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工作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物业服务中的突发事件及其他日常纠纷。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也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对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物业服务机构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有责任、有义务做好消防、应急通道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并事前做好应急预案,事件发生时才能更有效地保障小区业主生命财产安全。否则在发生突发事件时,物业服务机构作为安全责任主体,未尽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福建海山律师事务所孙宏律师表示,如果患者死亡的原因中包括“送医抢救不及时”,那么物业公司应该承担部分责任。因为按照法律规定,物业应当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由于其管理不当,造成救援延误,应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