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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违规停放、拉线充电 或被罚款

《福建省消防条例》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海都讯(记者 罗丹凌)8月29日,海都记者获悉,《福建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的现状,《条例》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及其场所设置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强调物业服务人要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

《条例》还明确,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而针对火灾亡人多为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情况,《条例》明确提出村(居)民委员会要对弱势群体进行消防安全登记,加强消防安全帮扶;针对“生命通道”不畅的问题,《条例》明确了公安交警、乡镇(街道)、城管和消防部门处理违法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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