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政经事 上一版 下一版  
下一篇

违反伏季休渔 多人被追究刑责

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公布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部分执法典型案例

6月30日,厦门市翔安区莲河码头外侧海域发现一艘船舶正在违规捕捞作业

6月11日,宁德市海洋与渔业执法人员登临“闽霞渔运01×××”船检查

N海都记者 马俊杰 文/图

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以来,我省沿海各级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聚焦专项(特许)捕捞和不同地区开渔时点等重点时段,锁定闽浙、闽粤交界海域等重点地区,紧盯异地伏休渔船、大中型捕捞渔船、钓具作业渔船、往年违规渔船以及伏休期过户渔船等重点对象,持续开展中国渔政“亮剑”和福建海洋“蓝剑”等专项行动。

近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公布了2023年第一批3个海洋伏季休渔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1:为逃避监管,擅自拆卸北斗

6月11日,宁德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在福鼎市下浪头码头开展夜查时,发现“闽霞渔运01×××”船正往岸上卸载渔获物。经查,该船上未装北斗示位仪,甲板和舱内堆积大量冰鲜渔获物,主要品种为小花鳀、鱿鱼、八爪鱼等。后经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清点认定,“闽霞渔运01×××”船上及卸到岸上的渔获物共计12.1万余千克。

经调查,“闽霞渔运01×××”船舶所有权人及经营人陈某德、船长林某某俤涉嫌在禁渔期为逃避监管擅自拆卸北斗安全救助终端,并向非法捕捞水产品且情节严重的拖网渔船收购、运输、销售渔获物。

因当事人陈某德、林某某俤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宁德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2:违规电鱼捕捞,还暴力抗法

6月13日,中国渔政莆田市支队与莆田海警局在莆田市秀屿区西筶杯岛海域开展联合巡查时,发现“融某渔DA·××”船正在一浮筏式吊养生蚝的养殖区海域内从事电鱼捕捞作业。当执法人员乘坐执法快艇前往检查时,该电鱼船上当事人逃避执法检查,恶意驾船,在布有绳索和浮球的养殖区海域内高速打圈窜行,并使用暴力抵抗,阻止执法人员登临,致使执法人员落水。之后,当事人陈某瑞继续指使电鱼船上另一当事人秦某明驾船逃逸。在追缉约20分钟后,中国渔政莆田市支队执法人员查获该船。

经登临检查发现,该船上共有船员陈某瑞、秦某明两人,陈某瑞为现场负责人,未持船员有关证书,船上有电鱼捕捞工具一套及渔获物鲻(俗称乌鱼)共15.4千克。

经调查,当事人陈某瑞涉嫌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方法(电鱼)进行捕捞作业,且存在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中国渔政莆田市支队将该案移送莆田海警局追究刑事责任。

7月26日,莆田海警局对当事人陈某瑞无证驾驶机动船舶及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作出“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一千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对陈某瑞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3: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水产品

6月30日22时05分,中国渔政厦门市支队执法人员在厦门市翔安区莲河码头外侧海域发现一艘船舶正在捕捞作业。经登船检查,该船为铁壳船,无船牌船号,船长16.8米、宽3.6米,船上有作业人员方某来等3人,船上装有禁用渔具拖曳耙吸耙刺渔具1套(含吸泵1台、吸管1根约18米、三角形耙吸头1个),渔获物油蛤9袋,执法人员当即对现场固定证据,对涉案船舶先行暂扣。

经调查,当事人方某来等3人涉嫌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水产品,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中国渔政厦门市支队将该案移送厦门海警局追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版权所有 ©2020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