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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子未过半 机构给我换了三个月嫂

月嫂频频提前结束上门服务引消费者不满;福州朵拉妈咪月嫂机构称,安排确实欠妥;律师表示,机构已违约应支付违约金

N海都记者

梁展豪

近日,市民杨女士向智慧海都平台反映称,自己与福州朵拉妈咪月嫂机构签订了一份为期26天的月嫂使用合同。但此后出现了月嫂不专业,因为其个人原因下户(指结束上门服务)的情况,希望机构能够赔偿相应的违约金。

市民:

机构频换“短工”

第三位月嫂做了不到一天

据杨女士介绍,今年5月,自己与福州育儿管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26天、价格为15800元的《朵拉母婴(月嫂)服务合同》,8月中旬自己生产完,就让月嫂来医院照料,但在医院里,这名月嫂没有给自己专业的哺乳指导,暴力开奶导致痛哭。“后续几天这个月嫂给我的感觉就是很不专业,做事情非常摸鱼。我就向机构提出了更换月嫂的要求。”

杨女士说,后来机构给她推荐了另一名月嫂,并且重新签订一份为期19天,标价为10085元的新合同。但该月嫂在上户(指月嫂到家中为产妇和新生儿提供服务)第三天时表示,自己女儿的心脏可能出现问题,临时需要去医院复查,到第五天就提前下户。

第二位月嫂下户后,机构又推荐了第三位月嫂。可令杨女士没想到的是,这位月嫂到家不到24小时,就说另一个客户提前生了,要马上下户。

“月子坐不到一半,换了三个月嫂,这给我制造了很多不必要的焦虑和痛苦,后续不敢再让他们机构的月嫂上户。”杨女士表示,自己将经历发布在了网上,机构看到后,希望她能将第三位阿姨的一日工资结清并删帖,愿意赔偿1000元。

但杨女士认为,将自己的体验发帖是作为消费者的自由,且机构的安排不妥当已给其造成困扰。“第三位月嫂才做了1天不到,就让我结钱,我是不接受的,帖子也不会删的。”

机构:安排上确实欠妥,愿按合同约定赔违约金

1日下午,记者来到福州育儿管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朵拉运营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第一位月嫂在医院时就有手法开奶,也有建议要多给宝宝吸吮,不然生理性涨奶会比较难受,后来杨女士在已经生理性涨奶的情况下继续疏通排奶,是会比较疼痛的。“后来月嫂在照料宝妈时的一些话语,可能沟通上存在问题,所以造成了一些不愉快。”

上述工作人员表示,第二位月嫂是因为其女儿心脏动过手术的位置突然出现疼痛,所以不放心,要去陪同检查这才下户。第三位月嫂则是因为下一个客户的生产期提前比较多,所以下户。

现场,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三位月嫂的相关从业执照,证明服务杨女士的月嫂均有资质。同时,其表示,派单顾问在档期安排上只按常规档期去考虑,没有选择非常充裕的档期,确实考虑欠妥当,也向杨女士表示过歉意。后来的月嫂下户均是因为客观因素,不属于违约,机构也愿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10%的赔偿金。但到第三位月嫂下户,杨女士还有500多元的费用没有结清,希望她能结清。

“我们希望和平解决,但杨女士拒绝沟通,直接把帖子发到网络上,对公司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希望她能删除帖子。后续,我们也会再协商看看。”

记者也将情况反馈给了杨女士,她表示,不愿支付机构500多元的费用,可以接受1000元的赔偿,帖子也不会删除。后续还将考虑向12315进行举报。

律师:机构已违约应支付违约金,是否删帖需根据内容而定

对此,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的林倩律师表示,杨女士与福州育儿管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所签订的《朵拉母婴(月嫂)服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各方均应遵守合同约定。合同第7.3条约定:“若母婴护理师已上岗,任意一方无故提出撤走母婴护理师(月嫂)即违约,按照母婴护理师实际服务天数结算费用之后,另外需以本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另外一方。”现系因月嫂无故中途下户,故福州育儿管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杨女士应根据实际服务天数进行费用结算。就杨女士所发帖子的事宜,应考虑帖子是否存在侮辱、毁谤、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等内容,若不存在前述违法内容,系对客观事实的陈述,则发帖子系杨女士个人的自由,杨女士有权选择是否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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