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逸之
通讯员 周巧玲
为员工缴纳社保、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但现实中存在一些公司管理不合规,出于私利抑或是碍于情面,为未在公司供职的亲朋好友“挂靠”社保,而这也容易引发纠纷。
近日,福州台江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存在社保缴纳关系,要求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并支付相应报酬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碍于朋友关系,让其“挂靠”公司
福州的兰先生与刘先生系多年好友,2014年兰先生向担任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刘先生表示,希望将其社保“挂靠”在甲公司,刘先生碍于朋友关系便应允其要求。
然而,2021年甲公司将兰先生医社保移除后,兰先生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其与甲公司之间解除劳动关系、拖欠劳动报酬、应休未休年假工资、经济补偿金等争议,并得到支持。甲公司不服,遂向台江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劳动关系的成立应以实际用工为条件,缴纳社会保险费虽然可以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一个参考因素,但仅凭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纳情况,并不能当然认定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结合在案证据,法院从案涉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薪酬发放、与其他同事接触等各方面实质内容进行分析判断,经审理认定原告甲公司与被告兰先生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最终判决甲公司无需向兰先生支付相关工资及补偿金。
法官说法:违法违规 严重者列入失信人名单
法官提醒,社保“挂靠”本身就是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有正常用工或劳动关系,才可以给员工缴纳社保。为非员工“挂靠”社保,可能会存在伪造工资表、员工名册等违法行为,而且还会面临被非员工要求支付薪资福利待遇的风险,给企业经营发展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会带来意想不到的法律风险。因此,公司在经营中应合法合规,杜绝为非员工“挂靠”医社保。
此外,通过单位“挂靠”社保还存在多种风险,比如《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就明确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违规参加社会保险、违规办理社会保险、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严重失信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将其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
不仅如此,由于和“挂靠”公司并不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享受不了任何工资、福利等待遇,也存在很多打着“挂靠”的幌子实际实施诈骗行为最后卷钱跑路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