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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免税进口商品 买卖被判无效

法官提醒,已经购买的免税商品、跨境购商品,均不得再次销售

N海都记者 陈逸之

通讯员 林倩

因物美价廉,海南免税商品受到广大爱美人士的追捧。那么,海南离岛免税品能自由交易吗?进口商品买卖有什么限制呢?近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倒卖海南免税商品的相关案件。

案情回顾 网上倒卖免税进口化妆品 法院判令退款退货

2022年11月,原告小陈在微信向被告小方订购了一批“海免”某品牌精华露,单支价格为490元。小方发出现货28支,又通过第三人小刘从保税仓寄出120支。小陈收到第一批货物后提交某APP鉴别,得到该批货物为假的鉴别结论。小陈要求小方退款。小方退还28支现货货款13720元后,联系小刘退还120支货物的货款,小刘以“没有质量问题、公司不退款”为由拒绝。

对此,小陈起诉小方退还120支货物款共5.88万元,并要求3倍赔偿。小方和小刘称,小陈和小方并非买卖合同关系,而是委托代理关系,因此不适用“一赔三”规则,且某APP的鉴别不具有证明力。小刘还提出,小陈不具有免税商品销售资格,故小刘无法为小陈对接保税仓货源,而是按照行业惯例采购。

对于上述案情,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从小陈和小方、小方和小刘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看出,小陈并无委托小方采购货物的意思。小陈了解到小方有货源后,即表示要“购买”。小方先向小陈发了一部分现货,又指示小刘向小陈发出其余货物,小方的行为即为“出售”,故小陈和小方之间系买卖合同关系。

其次,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相关规定,已经购买的离岛免税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案涉货物包装上贴有海南免税商品溯源码,并标注有“海南离岛免税进口专用”“关税未付、禁止倒卖”字样,小陈的购买行为并非出于正当、合理的生活需求,小陈、小方的交易行为系逃避海关部门对离岛免税品的监管,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有损社会公共利益,故认定买卖合同无效。

据此,鼓楼法院依法判决小陈和小方的买卖合同无效,小方应将货款返还小陈,小陈也应将货物返还小方。

法官说法

已购买的免税商品

不得再次销售

法官提醒,国家对于进口商品采取特许经营和集中统一管理,已经购买的免税商品、跨境购商品,均不得再次销售,均有个人购买限额。进口商品的税收减免是国家为促进跨境贸易和消费增长,给予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的一种鼓励、照顾。消费者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同时,应注意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交易往来,同时,警惕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通过倒卖、“套代购”等方式违法牟利。

此外,对于免税商品,还要谨防以下“套代购”行为:招募代购、通过游客代购、充当中介、把自身的额度借给他人、将自身信息卖给他人等。广大消费者要注意识别正规的进口商品销售商店或网络销售渠道,保存好交易记录,包括付款记录、聊天记录、商品信息,尽量了解到卖家的身份信息,主要包含姓名、联系方式,以及最重要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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