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陈雅云 黄雯莉
昔日恋人分手后,女方将男方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返还两人在恋爱期间的转账款项1.15万元。原来,两人在交往过程中,彼此间通过微信红包、微信转账等方式进行款项往来,其间男子索取较多,女子起诉要求对方返还其中3笔。
凭借高效、便捷的特点,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逐渐成为当下流行的借贷方式,这些转账凭据能否成为主张借贷关系成立的依据?来看这起分手情侣的官司中,法官如何说法。
案情回顾:女子将前男友告上法院
女子小林将小蔡告了,说自己与小蔡是朋友,她通过微信转账先后分三次借给小蔡共计13000元。之后,小林通过微信催讨款项,而小蔡仅偿还1500元,还欠小林11500元。
经办陈法官审阅卷宗发现,小林、小蔡两人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进行款项来往,双方并未签订借条。不过,小蔡在与小林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多次出现“先借我……”的表述,陈法官初步判断,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合意。但是仅凭借小林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截图,尚不能证明借款方就是小蔡,证据上存在瑕疵,陈法官当即告诉小林,需要针对诉讼请求继续举证。
因本案标的不大,且小蔡也收到了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在小林提供的证据尚有欠缺的情况下,陈法官决定先通过电话联系小蔡进一步了解案情。在电话沟通过程中,小蔡认为自己与小林曾是情侣,双方微信转账进行款项往来是正常之举,对于小林所主张的返还11500元,他并不认可。
通过沟通,陈法官了解到,原、被告曾为情侣,在交往时,双方常通过微信红包及微信转账的方式进行款项往来。但在此过程中,作为男方的小蔡从小林方面索取较多,这让小林心里感到不舒服。后来,双方因感情不和分手,小林于是要求小蔡偿还他们恋爱期间转账的11500元,并起诉至法院。在陈法官的开导下,小林与小蔡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小蔡当庭偿还小林9000元。
法官说法:
微信转账主张借贷关系 如何更好维护自己权利
陈法官介绍,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中,越来越多地涌现出仅以微信或支付宝转账凭证为据,主张借贷关系成立的案件。正如本案中,情侣之间一般基于感情的培养,在交往过程中通常不会在一方向另一方借款时要求对方出具借条。而一旦双方感情破裂导致分手,仅凭双方微信或支付宝频繁的转账记录主张借贷关系成立,出借方往往需要承担更为严苛的举证责任,否则将面临败诉的风险。
因此,无论是朋友还是情侣,建议出借人在通过微信进行款项出借前,要先核实借款人的身份信息,转账时注明转账用途以明确借贷关系,存在多笔转账或资金往来频繁时,要及时梳理与借贷相关的信息。同时,要注意保管好登录微信的原始电子设备,在向法院提交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时要保证聊天记录的连续性、完整性、真实性。
此外,还可以结合其他证据如录音、短信、借条等,形成相互补充印证的证据链条。对于微信的注册信息及微信转账记录,可分别向微信后台技术公司申请调取:有关微信用户、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的注册信息向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调取;有关微信钱包的账户转账记录向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调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