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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售卖个人信息 4人被判刑

海都讯(记者 吕春荣通讯员 许晓琳) 近日,厦门思明法院审结的“厦门某科技有限公司信息泄露案”,被公安部评为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小徐(化名)原本是一名普通的打工人。因父亲身患绝症、母亲残疾,家庭经济拮据,他在工作之余便想干点副业补贴家用。一开始,小徐尝试做POS机推广,但推广业绩不理想。他发现很多商家使用的“追单神器”(化名)效果很好,于是找来黑客小码(化名),让小码好好研究一下“追单神器”,研发一套类似的销售管理系统,之后就能运营系统赚钱了。

然而,系统是开发好了,但应用市场远远不及“追单神器”。小徐心生一计,他觉得“追单神器”这么火,系统里肯定有很多用户信息,便让小码把这些信息窃取出来。小码一顿“操作”后,成功窃取了2万条包含客户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的信息。

小徐说,他原先主要是想从经营同类业务的对手中“抢”客户,针对这些客户推广自己的POS机业务,但需要POS机的客户毕竟不多,业绩一直没有起色。于是,他又撺掇小码多搞些信息,通过直接售卖这些信息来“变现”。

面对海量的数据,技术有限的小码又找来黑客小农(化名)协助入侵系统,最终窃取了74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小徐以每条0.7元的价格,将4万余条信息出售给中间商小王(化名)。此后,小王又以每条0.8元至1.2元的价格,把其中2万余条信息转卖给推销人员。

后来,位于厦门的被害单位发现系统遭遇攻击、数据泄露,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小徐、小码出售公民个人信息非法牟利共计3万余元,两人在得手后平分了赃款;小农从小码处非法获利1万元;小王出售公民个人信息非法牟利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徐、小码、小农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共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小徐、小码还共同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三人的行为均系情节特别严重;小王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系情节严重。四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考虑到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及退赃等悔罪表现,判处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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