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黄晓蓉通讯员 吴文霞 郭云霞)日前,泉州泉港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泉州荣凤贸易有限公司位于泉州市泉港区祥云南路西侧的建筑存在未按标准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5500元。
泉州荣凤贸易有限公司位于泉州市泉港区祥云南路西侧的建筑,建筑面积292平方米,主要用于存放木材等物品,为丙类仓库。
近日,泉港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对该建筑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建筑存在未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疏散照明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针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消防监督员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宣传教育,向其讲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应依法履行的消防职责,强调了消防安全的重要性,要求该公司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立即整改火灾隐患。同时经过调查取证,泉港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给予泉州荣凤贸易有限公司罚款55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