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陈青松) “葛优躺”不能乱用,漳州正兴医院被葛优告了!因未经授权,漳州正兴医院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文章中多次使用“葛优躺”照片,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葛优一纸诉状将漳州正兴医院告了,索赔经济损失200000元。
近日,海都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经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漳州正兴医院立即删除侵权图片,向葛优公开道歉,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5000元。
公开的葛优与漳州正兴医院肖像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原告葛优近期获知,被告漳州正兴医院在其主办的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发布了7篇使用原告肖像的配图文章。被告未经原告授权许可,擅自使用原告肖像图片,并在文章中植入了相关商业信息。原告认为,被告利用网络热点“葛优躺”及原告的社会知名度博取关注,从而达到宣传推广其品牌及医疗服务的目的。被告擅自在对外商业推广宣传中使用原告的肖像,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极易使公众产生误解,客观上损害了原告通过肖像授权获取肖像利益的可能性,已经造成了经济利益的损失。
原告葛优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删除涉嫌侵权链接及侵权图片;2.判令被告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3.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200000元,维权成本等合理开支5000元。
被告正兴医院辩称,其发布的是健康知识科普文章,并无获利,不存在商业推广,被告是所在地区的医院,被诉文章阅读量极低,仅320次,不会对原告造成不良影响,不构成侵权。
法院认为,自然人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原告系享有一定知名度的演艺工作人员。被告系微信公众号“漳州正兴医院”(微信号:zxyy120)的账号主体。涉案公众号使用了8张载有原告肖像的剧照和1张载有原告肖像的动图照片,且文章尾部标示有被告的相关宣传内容,而被告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使用原告的肖像取得了授权。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
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漳州正兴医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删除涉案侵权图片,在微信公众号“漳州正兴医院”(微信号:zxyy120)中连续三日登载声明,向原告葛优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葛优经济损失5000元。事后,漳州正兴医院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致歉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