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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首张罚单

生活垃圾混运 一企业被罚1万元

鲤城区城管部门对餐厨垃圾混运开展常态化执法

海都讯(记者 柳小玲 文/图) 近日,泉州鲤城区城管局对辖区一家企业存在的生活垃圾混收混运现象进行依法处罚,罚款1万元。记者获悉,这是泉州市开出的首张生活垃圾混收混运罚单。

在生活垃圾处理前端,市民按规范将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投入生活垃圾分类亭内相应的桶中。然而,在收运环节,不乏保洁企业不加区别地用一辆运输车混收多样垃圾,导致泉州生活垃圾分类效果打了折扣。

据介绍,9月中旬,鲤城区城管局执法组在日常巡查时发现,在新门菜市场垃圾收运现场,一家企业在用大件垃圾运输车收运其他垃圾时存在不规范操作行为。经取证、笔录、书面告知等程序,鲤城区城管局对其作出处罚。“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泉州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等规定,该公司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鲤城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据悉,今年来,鲤城区对餐厨垃圾混运开展常态化执法,截至目前,已开展执法行动11次,下发整改通知书20余份,暂扣不规范泔水桶6个,抓获4辆非法收集餐厨垃圾转运车辆,有效规范了餐厨垃圾收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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