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梁展豪 文/图
近日,福州市民王女士向智慧海都平台报料称,10月3日凌晨4点左右,停在小区里的车子被人砸破车窗,车内损失达到1500元,而自己每月都有交80元的停车费给门卫。
记者了解到,该小区为无物业小区,目前请了一家管理公司管理小区的停车位,门卫为该公司所聘请。
那么发生这样的情况,门卫有没有责任呢?过了一个月,车主再来谈赔偿,是否过了有效期?
车主:每月交了停车费 门卫应起到看管作用
王女士家住晋安区岳峰南路的紫阳新园,据她介绍,10月2日晚下班后,她就将车辆停放在小区楼下。次日上午,门卫告知她,“你的车子被砸了”。
王女士急忙前往楼下查看,发现车子副驾驶室的车窗被砸破,车内财产损失1500元左右。查看监控后,王女士发现作案的是4名年轻男子,随后她报了警。
王女士所住的小区属无物业小区,虽然不缴纳物业费,但是每月都有缴80元的停车费给门卫。令她不满的是,“他(门卫)应该履行一定的看管职责,而且他没有第一时间发现,还是其他邻居先发现的”。
11月3日下午,记者来到该小区,两名门卫证实10月3日确有发生车辆被砸的情况。门卫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确实有车主每个月交了80元的停车看管费给我们,但是凌晨突然被盗,一下子几个人都跑了,我们也没办法。”
同时,该门卫表示,小区内没有物业,自己是社区通过一家公司聘请来的,具体情况可向社区了解。
记者来到大名城社区,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该小区为无物业小区,请了一家停车管理公司管理小区的停车位。经该工作人员向停车管理公司了解,对方回复称王女士事发后没有直接提出索赔,事情过去这么久了,已不好估算她具体损失,公安已经介入,不便透露更多信息。
律师:即使事发一个月 管理公司也需担责
那么门卫收了停车费,车主车又被砸了,门卫所属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
对此,福建律师海都公益团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俞柳英律师表示,王女士有定期缴纳停车管理费,所以停车管理公司需履行管理义务,尽到财产安全保障义务,比如是否安装监控、是否巡逻、门卫是否值班等。因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管理公司应当承担。具体承担多少,需根据管理公司所尽到的义务程度做判断。
同时,俞律师表示,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即使事情已发生一个月,也可以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找停车管理公司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