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社会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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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余万保费,只能领8万多元”追踪

有关部门已介入 将择日调解

律师表示,保险公司未对保单信息进行审核,或面临行政处罚;警方提醒消费者应注意保护个人重要信息

海都讯(记者 林雅璇) 11月5日A03版刊发“福州一市民用10年购买一款分红型保险,可保单到期后,120余万保费,只能领8万多元”一文后,市民鲍女士投保钱款被挪用且“被办理”贷款业务引发读者热议。11月6日,记者获悉,目前福建银保监局及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已联系鲍女士和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将择日进行调解。

在该事件中,富德保险未充分对投保人信息进行审核,未发现保单联系人电话和地址均非投保人本人的情况,导致保单失效、贷款业务办理等信息无法通知到投保人本人,保险公司除了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可能涉及怎样的后果?

对此,福建律师海都公益团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的沈律师表示,关于保单中的虚假信息,即联系人并非投保人而是业务员的情况,《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同时,《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广大金融消费者该如何避免受骗?保险行业十余年从业者杨女士表示,消费者要充分考虑自身保险需求,谨慎办理“高收益”产品。保险产品的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不同的人身保险产品其保障范围、缴费方式等有所差异。消费者应了解所购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保障功能、除外责任和退保损失等重要信息,根据自身风险保障需求,谨慎选择保险产品。尤其要慎重对待所谓“退旧投新”“高收益”产品等宣传,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防止上当受骗。

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黄警官提醒广大市民,要注意保护个人重要信息。保单是重要的金融单据,包含重要个人信息,消费者要注重保护个人隐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重要身份信息、敏感金融信息。不要将银行卡、身份证、保险合同等重要单证转交他人。如果受到不法侵害,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

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工作人员表示,金融消费者可以通过正规渠道依法合理维权。消费者如果对保险产品有疑问或相关服务需求,可以直接通过保险公司公布的官方维权热线或服务渠道反映诉求;也可以通过拨打968133福建省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统一服务热线等方式理性维权;还可以通过拨打12378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等方式向监管部门反映,或者通过其他正规渠道依法合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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