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黄晓燕 通讯员 汪舒婷
近日,泉州洛江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在侦办一起职务侵占案时,随着案件侦办的深入,竟引出了“案中案”,结果老板报警反成嫌疑人。
拉拢供货商 采购经理侵占公司8万元
近日,辖区一公司的老板王某来到洛江公安分局报警称:其公司员工洪某与公司的供货商陈某里应外合,共同侵占公司钱财合计8万余元。接到报警后,经侦大队迅速展开调查,初步掌握洪某和陈某的犯罪事实后,主动出击,将二人成功抓获。
经查,洪某是该公司的采购部经理。近期因花销项目多,经济又拮据,洪某遂打起了公司货款的歪主意。因其与公司供货商陈某多有往来,便向陈某画下“长期合作”“大订单”“为其介绍客户”等大饼,希望能伙同陈某一起,利用未实际签收货物却虚报货款的方式来侵占公司货款,以解自己经济压力上的“燃眉之急”。为了获取更多的订单,陈某也很是心动。抱着侥幸心理,洪某与陈某里应外合,果真成功收到了公司的货款。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洪某交代,其利用职务之便,谎称已收到陈某供应的货物,并虚报货款给公司,骗取公司转款8万余元给供货商陈某,随后与陈某一起侵吞了该笔货款。
“我只是为他提供了帮助,并没有从中获利!”原以为案件已接近水落石出,但想不到,陈某的说法却与洪某不同,陈某坚称自己只是帮助洪某侵占公司货款,但没有分到钱。经过多次审问,洪某含糊的回答,让民警意识到此案另有隐情。
民警明察秋毫 原是老板指使员工作伪证
随着案件侦办的逐步深入,掩盖在职务侵占后的隐情逐步浮出水面。经过民警的一番努力,洪某终于如实交代了事情的真相。原来,公司老板王某为了一己私欲,许以洪某好处,让洪某作伪证,指认陈某与其共同侵占公司货款。实际上,陈某虽为洪某侵占货款提供了帮助,但本人未曾分到“赃款”。
职务侵占案件不仅水落石出,甚至引出了案中案,原本作为受害者的王某,因涉嫌妨害作证,成了犯罪对象。目前,洪某、陈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王某因涉嫌妨害作证罪,均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