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社会·气象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被冒名承诺提前还款 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海都讯(记者 陈逸之 通讯员 陈佳) “您的银行卡支出(违约金)10000元……”按照合同约定按期还款,却突然收到银行催缴违约金,这是怎么回事?近期,福州鼓楼法院受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与大多数银行案件不同的是,按约履行合同却“被违约”的借款人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福州市民陈先生与银行签订了分期付款协议。2022年11月,陈先生收到了银行催缴违约金短信。带着疑惑,陈先生向银行了解情况,银行告知,是陈先生主动通过电话形式,向银行申请提前清偿全部剩余款项。

对此,陈先生表示从未通过电话提出过此项申请。此后陈先生多次通过面谈、电话等方式提出异议均无果,并产生了逾期记录,影响了自身征信。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陈先生向鼓楼法院提起诉讼。

在举证之时,银行提供了电话通话录音,在通话过程中,银行核验了陈先生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卡号及预留手机号码等,认为陈先生通过客服电话申请办理提前清偿信用卡上全部剩余债务,依照合同要素校验通过即视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然而,陈先生对于录音的真实性产生了异议,主张自己从来没有接到过这样的电话,更没有做出承诺。

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陈先生与银行达成和解,银行同意陈先生按照原有合同继续履行还款义务、不再收取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并帮助陈先生消除征信系统中贷款的不良记录。

承办法官认为,银行应对电话客服办理业务的流程和步骤进行规范,在征得对方同意后进行录音以存证。可利用可以人脸识别、电子签章的线上平台,提供电子合同供贷款者仔细阅读,加粗重要条款并进行风险提示,并引入第三方机构,出具电子认证证书,对线上签约进行全程的记录与监督。

承办法官提醒,市民在线上办理业务时,相关单位一定要尽到审查义务,如若遇到冒名顶替的情况,当事人应立即找到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并及时留存相关证据,若依然无法得到妥善处理,还可利用司法鉴定等科技手段,辅助辨别,以诉讼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版权所有 ©2023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