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黄晓蓉 通讯员 颜杰 吴文霞 文/图) 日前,永春县政永高速与岩峰枢纽立交桥下发生一起火灾事故,起因是永春一名“电焊工”违规进行电焊引发火灾,涉事人员王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3日。
此次火灾过火面积约1平方米,烧损乙炔气瓶、压力表、输气胶管等,未造成人员伤亡。火灾扑灭后,永春县消防救援大队第一时间展开火灾事故调查。据调查取证,起火原因是因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王某,当天在立交桥下对门吊横臂进行热切割打孔作业时,未清理现场可燃物,也未采取有效防火保护措施,在实施电焊切割过程中火星掉落引发火灾,存在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严重违法行为。近日,永春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王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永春县消防救援大队提示,在进行焊割作业时,相关人员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持证上岗,落实动火审批制度,做好安全防范的各项措施,坚决落实“四有”,做到有人员守护、有器材设施、有安全距离、有防护遮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