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黄晓蓉 通讯员 吴文霞 林亚美) 近日,泉州洛江区一居民违规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且拒不改正,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日前,消防监督员与双阳街道工作人员联合对住宅小区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时,发现洛江区双阳街道祥光花苑2期锦和楼旁设有小区集中充电场所,但是该小区业主梁某却以集中充电场所电费较贵为由,私拉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且拒不改正,违反了《福建省消防条例》相关规定。
“违规充电隐患巨大,由此造成火灾频发,严重威胁居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检查中,消防监督员对梁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福建省消防条例》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相关规定,给予梁某罚款人民币150元的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居民群众从自家拉出的插座普遍没有充满自停功能,电动自行车通常是整夜充电,经常过载充电会造成电池鼓包变形,进而发生电气故障引发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