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林养东) 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且验收合格后方可投用。近日,海都记者获悉,莆田市荔城区荔清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因违反“三同时”,被莆田市生态环境局罚款242858元。
记者了解到,上述公司负责承建运营城乡污水整治PPP项目拱辰街道的西洙村小型污水处理站、黄石镇的东山处理站、遮浪处理站、海滨村小型污水处理站和新度镇的宝胜村(牛头浦)小型污水处理站、宝胜村(蕉坑)污水处理站。
此前,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前往上述六个污水处理站检查时,发现其已通过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现场正在运行,但未办理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
据介绍,“三同时”制度,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或自然资源开发项目,其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简称“三同时”制度。“三同时”制度是防止产生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制度。凡是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认可以开发建设的项目,建设时必须按照“三同时”规定,把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防止建设项目建成投产使用后产生新的环境问题。
据执法人员介绍,莆田市荔城区荔清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按规定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执法人员结合违法情节,参照其他共性裁量基准表等规定,对其罚款24285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