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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违法广告 莆田多家药房被罚

N海都记者

黄义伟

记者了解到,莆田市市场监管局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以来,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民生热点,深入开展广告监管领域整治行动,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11月20日,该局公布了部分大药房发布违法广告的典型案例。

案例1 保健品“一瓶解决全家鼻炎问题”

福建医某某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网络平台上销售普通食品,在其商品网页宣传中含有“清肠排宿便,增强免疫力”、“降血压”、“减肥”等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销售的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网页宣传中含有“告别高血糖”、“天然”、“一瓶解决全家鼻炎问题”等广告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规定。

依据相关法规,2023年9月,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罚款5.8万元。

案例2 普通食品“3天挑战8斤”

莆田某心大药房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网络平台销售普通食品、卫生消毒用品,为推广其销售产品,在广告页面中发布含有“3天挑战8斤”、“除脚痒脚臭烂脚丫”等广告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规定,认定其为虚假广告。

同时,还存在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器械、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依据相关法规,2023年4月,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罚款共计3.36万元。

案例3 黑糖姜茶能“提高儿童免疫”

福建如某某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网络平台销售“黑糖姜茶”、“维生素C片”等普通食品,网页中含有“调理气血、补血养生”、“提高儿童免疫”等广告用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销售的“同普堂 医用冷敷凝胶”、“人表皮生长因子凝胶创伤膏”等医疗器械产品广告中含有“每天一抹,轻松断痔,无需开刀、无痛去痔”、“细胞再生”等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和第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

依据相关法规,2023年9月,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罚款2.55万元。

案例4 固体饮料能“燃烧脂肪、排油减肥”

福建药某某药师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网络平台销售的“修正减肥左旋肉碱胶囊”、“南京同仁堂燕窝烟酰胺胶原蛋白固体饮料”等普通食品网页中含有“燃烧脂肪、排油减肥”、“喝出水嫩少女肌 抗衰老”等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认定其为虚假广告。

同时,还存在未经审查,发布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依据相关法规,2023年6月,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罚款2.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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