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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退款不退货 买家“薅羊毛”成被告

法官提醒,“退款不退货”不仅有违诚信,还可能涉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海都讯(记者 陈逸之 通讯员 郑永珊) 网络购物已成为社会消费的一大潮流,为了吸引客流,各大购物平台各出奇招,如推出“仅退款”规则,初衷是为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然而有个别消费者利用该规则漏洞薅商家“羊毛”,殊不知此举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近日,罗源法院快速调解了一起因退款不退货而引发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据悉,被告人黄某在一网络购物平台购买了一个16元的五金配件,收到货后发现配件有质量问题,在等待商家客服处理的过程中申请了“仅退款”,通过平台退款成功,但黄某并未将商品退还。

事后,商家与黄某通过电话沟通退货时起了争执,商家一气之下将黄某诉至罗源法院,要求黄某退还货款,同时赔偿调档费、快递费、材料打印费等共计900多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主动联系了被告黄某了解情况。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虽然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购物可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权”,但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

承办法官告诉黄某,申请“仅退款”的行为虽然符合网购平台的消费规则,但依据公平诚信原则,该行为一定程度上超出了正常维权的限度。这种仅退款不退货的行为不符合法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初衷,还有可能触碰法律红线。

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黄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妥,于是联系商家退还货款,并支付赔偿款800元。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商家撤诉。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退款不退货”不仅有违诚信,还可能涉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承办法官提醒,消费者在网购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退货退款方式,切勿因“贪小便宜”“薅羊毛”而触碰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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