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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级酒店升级 最高奖励100万元

福州出台多项措施推动酒店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福州市文旅经济、商务经济

N海都记者

陈逸之

记者从福州市政府办公厅获悉,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福州市文旅经济、商务经济,促进文旅、商贸、会展、体育等行业有机融合,推动福州市酒店业高质量发展,发挥酒店业在促进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福州市政府近日印发了《关于促进酒店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至2025年12月31日为止。

支持引建改造国际品牌酒店

为鼓励福州市酒店业提升硬件设施和服务管理水平,《措施》提出,对新增获评四星级、五星级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于通过提升改造,由四星级升级五星级且已享受四星级奖励的,给予50万元奖励;未享受四星级奖励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措施》提出,支持现有的星级饭店开展装修、设备、设施、培训等硬件、软件的更新改造。五星级、四星级饭店经相应的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评定,通过三年评定性复评合格、未被“撤星”,分别给予一次性运营补助30万元、20万元;市属国有企业要大力推进所属酒店升级,积极参与四星级(含)以上饭店评定。

在统筹规划、土地供应、服务配套等方面,支持引进、新建、提升改造高星级饭店和国际品牌酒店。至2024年底,通过引进、新建或提升改造,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四星级(含)以上饭店或国际品牌酒店;对引进国际品牌酒店,客房数达到300间(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招引的国际品牌酒店50万元奖励。

对酒店业的重点活动予以补助

在用地性质保持不变、符合结构安全、消防要求的前提下,存量(含所有已经出让的建成或未建成项目)空闲商业、商务办公建筑可以改作酒店使用,无需办理规划许可;鼓励引进国际品牌酒店,鼓励参加星级评定。存量空闲商业、商务办公建筑改作酒店使用后,其产权交易行为应遵守土地出让合同约定。

此外,为推进“世界美食之都”的申创工作,鼓励引导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以及行业协会、相关企业积极引进“米其林”“黑珍珠”“金梧桐”等国内外权威餐饮公共评价体系来福州市开城,对成功开城的,按“一事一议”给予奖励。对入选“米其林”“黑珍珠”“金梧桐”等推荐榜单的福州市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措施》同时提倡推动融合发展。通过发放公共消费券、对酒店业开展的重点活动予以补助等方式,支持酒店业与文化、体育、购物、餐饮、景区等业态的融合发展,推动“酒店+门票”“酒店+演艺”“酒店+美食”“酒店+购物”“酒店+体育”等联动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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