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周婉怡
近日,福州市民方女士通过智慧海都平台报料称,她是融侨悦江南小区业主,17日晚家人丢完生活垃圾后,物业竟派人将垃圾捡出“送回”。方女士称,因垃圾屋选址问题缓交物业费。
业主:物业安保人员上门“送”垃圾
方女士告诉记者,17日晚8时左右,母亲将家里的垃圾扔到垃圾分类屋的垃圾桶里,可没过多久,物业安保人员竟然拎着两袋垃圾送回来了。
事件起因要追溯到两年前,当时随着小区居住人口增长,物业在8号楼对面的绿地新增一处垃圾屋。“没有通过全体业主投票表决,直接建在我们楼栋下方。”对此,方女士很是不满。
19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仓山区洪塘路的融侨悦江南小区。在小区入口不远处的停车位后方,设有一个垃圾分类屋,业主们想要扔垃圾,要经过小区主干道,穿过停车位。
根据方女士提供的业主群聊天记录,记者看到有业主表示,垃圾屋旁老鼠、猫、狗等动物乱窜,主干道是小区出入车辆的必经之路,选址极其不合理,存在安全隐患。
“既然物业不履行合同义务,我就不缴纳物业费。”方女士说,目前她已缓缴了15个月的物业费用,物业要催缴物业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而不是把业主扔出去的垃圾送回家里,丢进垃圾桶里的垃圾存在许多细菌,容易危害健康。“希望物业能够公开向我道歉,该缴的物业费我会补齐。”
物业:不交费享受同样权利 对其他业主不公平
19日下午,融侨悦江南物业服务中心相关物业工作人员表示,该垃圾站是2021年根据小区入住人口数量、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增设、选址的,“该业主已投诉过多次,各部门都来看过,也回复过业主是符合规定的”。
该工作人员说,当时入住率不高,随着业主陆续入住,部分业主对该垃圾屋选址有意见,关于业主们所提到的途经主干道的安全隐患问题,物业规划了路线,在道路旁增设了栅栏和斑马线。
至于将垃圾送回方女士家,相关工作人员解释,其未缴物业费期间物业从未停止服务,双方多次沟通协商未果,且此前该业主表示不需要物业提供服务,因此17日晚才将垃圾送回一次。“不交物业费享受的是其他缴费业主的权利,这样对其他业主来说不公平。后续我们也会请社区、民警介入调解。”
当天,记者来到建新镇半山社区。关于扔垃圾事件,工作人员表示,社区已要求物业方提高服务水平,进行调整。
律师:物业可诉讼催讨物业费,不能据此拒收垃圾
针对上述情况,记者采访了福建律师海都公益团福建观松律师事务所洪淑贞律师。
洪律师表示,物业将垃圾送回给住户的做法是不合适的。从物业合同角度来说,服务范围包括小区内的垃圾治理,服务对象是整个小区的居民,部分居民不缴纳物业费,不影响物业提供整体的物业服务。如果物业将居民的垃圾送回居民住处,可能会影响其他居民生活和整个楼道的环境卫生,反而可能违反了物业合同。
针对部分居民不缴纳物业费的行为,物业方可以通过诉讼进行催讨。另外,物业费是包括垃圾处理费的,垃圾处理费是由垃圾处理部门收取,物业公司与业务部门协商一致可以代收垃圾处理费。相当于这个垃圾处理的义务人是相关部门,居民有权按规定丢弃垃圾,物业部门不得阻止。“业主因垃圾屋选址问题而不按时交物业费,也属于违反合同法的行为,该做法也是不可取的。”
针对小区垃圾屋设立问题,洪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274条、278条规定,涉及公共设施、附属设施的设置以及公共区域用途的变更,应该经过业主大会决定。因此需要新造一个垃圾房、新建垃圾房的具体位置等,都应当由业主来共同商议。同时垃圾分类是法定义务,一定程度上的权利让步也是业主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