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林雅璇
近日,福州市民陈女士在智慧海都平台报料称,8月在福建中升之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升之星”)进行汽车维修,如今想要卖车,却发现中升之星提供的维修单与保险公司的定损单不一致。中升之星工作人员称,确有按照定损单维修,维修单不完整。律师表示,若维修公司未按定损单维修,私自减少维修项目,但又按定损单收取维修费,构成消费欺诈,可要求三倍赔偿。
市民:定损单显示换11处 维修单上只有7处
陈女士表示,自己的奔驰C200轿跑车8月因事故受损,于是到中升之星维修。近期想将车卖出,二手车评估师查询车况后,告知定损单和维修单不一致。“维修单中出了3个尾灯,我翻找了事故照片,明显只有2个尾灯裂了。”陈女士查看发现,保险公司定损单显示需更换配件11处,而维修单显示更换配件7处,其中还包含这一个多出来的尾灯,实际维修了6处。
陈女士说,最近发现尾灯有一个缺口,以及后备厢无法完全关闭。“检查的人说破损位置在中间靠内,必须是灯拆下来后才能磕成这样,但我提完车之后根本没有拆卸过。”陈女士质疑,中升之星“拿残次品装在车上”,而且不明晰的维修情况会对车辆估价产生影响。
此外,陈女士表示,工作人员曾承诺维修可“不上系统”,但现在二手车网站等都能查询到。首先希望中升之星给出真实的维修情况;其次维修记录登记上网导致车辆贬值,中升之星理应赔偿。
中升之星:可能登记时存在失误
昨日,记者来到中升之星。对于维修单与定损单不符的情况,工作人员邓先生回应称,维修单并不完整,实际上是按照定损单进行维修的,可能是工作人员在登记时存在失误。
邓先生向记者出示了维修前的配货单,其中确实有维修单上没有显示的配件。那么为什么会有3个尾灯呢?邓先生解释道,在安装过程中发现一个尾灯有破损,于是更换了一个尾灯,因此配件清单上会显示3个尾灯。
邓先生表示,陈女士提出的车辆尾灯有破损、后备厢无法关闭的情况出现在12月份,而车辆维修是在8月份,提车时车辆完好,难以说明是在维修过程中造成的。
“陈女士要求赔偿几万元的费用不合理,将车辆维修记录上系统是合规的,我们只是按照流程处理。”邓先生称。
随后,记者联系到负责此次赔付的平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林先生。林先生表示,保险公司已对车辆维修情况进行确认,与定损报告无异;此外也将维修更换下来的破损配件进行了回收。“如果陈女士对于车辆维修质量存在疑义,可以找第三方鉴定公司检验,若存在问题可向维修公司索赔。”
律师:
若未按定损单维修
可要求三倍赔偿
对此,记者采访了福建律师海都公益团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沈展昌律师。
沈律师表示,若维修公司未按定损单维修,私自减少维修项目,但又按定损单收取维修费,则其行为损害了陈女士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消费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陈女士可要求维修店支付维修费用三倍的赔偿金。
那么陈女士以“维修记录上系统后车辆贬值”为由要求赔偿,合理吗?沈律师认为,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维修店应当建立并执行修理记录存档制度,即维修记录上传系统系维修店的义务。陈女士若以“维修记录上系统后车辆贬值”为由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