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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头电子烟”竟是“上瘾”毒品

一些不法分子将“依托咪酯”添加电子烟等;闽侯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上头电子烟”案件,三人涉嫌贩卖毒品

海都讯(记者 林涓)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在香烟和电子烟里面加“料”,这种所谓的“上头”烟类产品,其实是穿上伪装的新型毒品——“依托咪酯”。近日,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上头电子烟”案件。

17岁的小雷初中毕业后便混迹社会,结交了许多社会闲散人员。2023年的春节,小雷和好友在自家开起了跨年聚会。聚会上,小A拿出了一个时髦的“上头电子烟”,小雷在小A的怂恿下吸食了一口,此后便时不时找小A购买这种“上头电子烟”。原来这种“上头电子烟”含有依托咪酯成分,吸食后会使人的神经中枢被麻痹,进而产生昏昏沉沉、意识不清等所谓的“成仙”感觉。

2023年10月,小许知道小雷能够购买到“上头电子烟”,于是联系了小雷,想要让小雷卖2颗烟弹给他吸食,小雷答应以每颗550元的价格转卖烟弹给小许。之后小雷联系了小A,从小A处以每颗500元的价格拿到了2个烟弹并顺利转卖给了小许。

小雷发现卖“上头电子烟”很赚钱,便产生了抢“烟”卖钱的想法。小雷以准备购买20颗烟弹为由将小A约出,在交易时,小雷和朋友小李、小程等人一哄而上抢走了小A手上的13颗烟弹,并进行瓜分。2023年10月中旬,小雷、小李、小程将抢来的烟弹用于日常吸食,并将剩余的部分以每个550元至650元的价格卖给了小许等人,从中非法获利共计四千余元。

小雷、小李、小程等人在明知依托咪酯已被列入精神管制药品的情况下,仍将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上头电子烟”贩卖给他人吸食,其行为已涉嫌贩卖毒品罪,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据了解,2023年9月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120号),将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并于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2023年10月1日起,非法吸食依托咪酯涉嫌吸毒违法,非法走私、贩卖、运送、制造依托咪酯,无论数量多少,都将以涉毒犯罪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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