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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能化古雷热电公司被罚款3万元

海都讯(记者 陈青松) 海都记者查询信用中国获悉,近日,因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福建省能化古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公司,被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分别处以2万~3万元罚款。

处罚信息显示,福建省能化古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对福建省能化古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处以3.0713万元罚款。

漳州景盛纸制品有限公司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漳州景盛纸制品有限公司处以2.5144万元罚款。

首钢凯西钢铁有限公司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对首钢凯西钢铁有限公司处以2.5144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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